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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中学2022中考录取标准(潍坊滨海中学2021录取标准)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2-08-01

为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在滨海区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无义务教育阶段学籍记录),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滨海区内实际居住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须根据区教育分局《关于做好延缓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审批。

二、信息采集及报名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27日至7月29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3日。

所有申请在我区小学、初中入学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登录“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以免影响入学。

登录方式:

(一)手机端访问:https://wfbhedu.wfgxic.com

(二)登录“爱山东”APP

(三)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

三、招生入学程序

(一)信息补正采集

为初步掌握全区义务教育生源情况,2021年12月23日,我区已发布《2022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摸底公告》,对2022年滨海区新生信息进行了摸底采集,并于2022年1月13日结束。

这次信息采集,主要是面向未参加上次摸底采集或者上次摸底采集后需要补正材料的儿童,已参加上次摸底采集且不需要补正信息的儿童无需参加本次信息采集。招生入学时以平台最终信息为准,非因补正材料需要,任意改动摸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区教育分局及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7月27日至7月29日(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7月29日20:00,此前平台24小时开放),家长登陆“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完成信息补正。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请于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相关材料到任一学校,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下完成信息采集。

补正采集信息要求,详见《2022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附件1)。

(二)信息审核

7月30日8:00-8月1日17:00,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审核反馈期间,对于入学材料无法通过网络审核需补充再上传的,须按反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上传再审,以免造成审核不通过影响招生入学。

(三)招生报名及学位分配

1.民办学校(潍坊新纪元学校、潍坊天立学校)招生

信息审核通过的儿童,家长于8月2日8:00至8月3日24:00登录“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完成报名。

8月4日,各民办学校完成小学、初中报名儿童民办学位分配。两所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依规确定小学、初中接收名单,经学校盖章后于8月5日9:00前报区教育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民办学校通知到每位家长,请家长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公办学校(含潍坊滨海鲲城学校)

信息审核通过、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儿童和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接收的儿童,家长于8月2日8:00至8月6日24:00登录“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按照招生片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详见附件2)完成公办学校报名。

8月7日-8月9日,完成公办学位分配。相关公办学校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去除民办学校招收的儿童名单后,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批次录取、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第一次分配学位后,未取得学位的儿童,实行二次学位分配(8月10日-8月11日)。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本校七年级,滨海三中七年级根据招生计划按规定程序招收实验小学、锦海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七年级公办学位的其他情况,由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片区,按照批次分配学位。

四、后续工作

(一)信息公示(8月12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新生信息,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入学确认(8月15日)。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阳光分班(8月18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等方式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上述各环节时间安排发生变动,将及时通过招生平台公告、学校和幼儿园通知等方式予以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分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各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全程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风险防控

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加强沟通和舆情防控,及时发现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分局报告。招生结束后各学校全面总结本年度招生工作并报区教育分局。

(三)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招生统一管理,严格按范围、按计划、按程序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广告宣传要经区教育分局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要求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由区教育分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对购买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学生要建立备案名单,与学校同年级其他学生混合编班、一体管理,不得单独编班。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工作。

(四)严格落实免试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违规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五)坚持阳光招生

规范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1.推行“零证明”入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上办”,信息补正采集和入学报名都通过“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完成,平台增设了“零证明”通道与传统采集通道两种方式,由家长根据实际选择操作。除特殊情况外,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采用“零证明”方式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证明材料。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庭,学校应给予指导、帮助。清理取消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以及时限要求。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上述申请时间安排在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间,由家长向一孩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3),7月30日-8月1日由意向学校审核报名申请。审核结束后,意向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一并协调处理。

3.做好小幼衔接。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设计入校适应课程,新生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学生建立双向对接机制,指导学生提前熟悉校园生活和课程安排。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结合不同学校实际,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就读。

(2)残疾儿童。区教育分局对接区残联部门,建立应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台账,并逐一落实入学报名情况。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根据招生片区,由相关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逐一通知其父母按要求带孩子参加入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及具体服务学校。严禁片区学校拒绝接收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或提供特教服务。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同时面向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招收孤独症儿童。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和入学评估需要,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该项工作已单独提前安排)。

(3)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滨海区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信息。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方便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予以协调入学。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劳模等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需通过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报报名信息,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2022年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强化入学责任落实

1.建立入学工作联席会商制度。由区教育分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学校集体研究相关事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联合其他职能部门会商。

2.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附件4)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发放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对于未按时报到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各校要建立工作台账,准确全面掌握其具体情况,落实报告制度,并联合相关街道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记录。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入学通知书要附带潍坊市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8080970)及区咨助中心电话(5311098),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咨询求助。

3.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严禁接收超出计划、招生范围及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严格规范起始年级班额设置,坚决杜绝学校发生超班额问题;各学校要建立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新学期开学后报区教育分局备案。对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

4.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其他纪律要求

各公办、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所招收新生可公开的基本信息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区教育分局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并对招生过程问题进行登记。对于违反招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纳入区教育督导评估及民办学校信誉等级评价,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民办学校相应处罚。

区教育分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5303115、5331003;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5605608,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5308282,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电话:5303115。

本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分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

1.《2022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节选

2.滨海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批次及招生范围

3.“多孩同校”需求申请表

4.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式样)

5.2022年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情况及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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