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高中有哪些学校(贵港有名的高中)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2-06-20
今年中考将于
6月24日至26日举行
近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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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招、送生任务,贵港市2021年普通高中计划为466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计划为19400人,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计划为6006人,民族班招生计划为336人。我市民族班招生计划中,贵港市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00人,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平南县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贵港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36人;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面向贵港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10人,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贵港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19人。
一、严格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一)加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管理。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消除大班额计划,高二、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高一年级不得出现 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我市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规计划加强对本地消除高中学校的大班额工作管理,本年度全市高中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2%以下,全市高中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下。全市所有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将市内自治区示范性公办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二)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范围。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为有效化解全市大班额问题,根据全市各县(市、区)高中学位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有效调剂各县(市、区)学位平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如下:贵港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贵港市江南中学、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贵港市民族中学原则上80%指标面向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港北区高级中学85%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5%指标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贵糖高级中学90%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0%指标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港口高级中学面向港北区招生;覃塘高级中学90%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10%指标面向覃塘区外市内招生;港南中学90%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10%指标面向港南区外市内招生;市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招生,其中县(市、区)属乡镇高中如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有5%的指标面向辖区外市内招生。
(三)明确高中学校招生对象。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在本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总成绩D等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及以上的本地户籍考生(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中考”的,不受户籍限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对待)。民族班只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由学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以及参加考试当地高中录取线与学校录取等级控制线比对后拟录,报2021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坚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依据。其中报读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达到B等级及以上,报读非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达到C等级及以上。
(五)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统一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录取工作。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公布。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六)规范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公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其中,体育特长生“中考”体育测试中成绩必须达56分及以上方可报名,艺术、科技特长生须在初中学段内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职能部门举办的相关展示活动获得成果奖方可报名。体育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术科测试。艺术、科技特长生术科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各项特长生招生计划、考生术科成绩综合确定拟录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2021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如实按照录取名单进行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未经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八)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落实“九个严禁”。
1.严禁学校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市域招生。
2.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或有合作关系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名义招生。
4.严禁学校与培训机构组织选拔考试招生。
5.严禁以高额物质、免学费手段争抢生源。
6.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7.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8.严禁学校收取择校费和赞助费,严禁跨学期收费、超标准收费。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和严肃打击招生工作中的黑恶行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招生学校或考生家长的钱物。各高中学校校长要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辖区初中学校校长严格监督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不得截留考生准考证,不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指定学生填报志愿,不收受招生学校的钱或物,由校长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
(九)做好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高中。民族班招生纳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民族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学校民族班在本市域内招生,主要招收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单独编班,也可混合编班;报读民族班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 号)执行。
二、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21 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辖区各高中阶段拟录名单审核并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工作。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五个统一”: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实行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贵港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公布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公布示范性高中阶段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等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向考生公示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时间和新生名单等。
(三)实行诚信和备案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与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高中阶段新生录取结束后,各高中学校要将新生录取情况报主管教育部门,其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还需将录取情况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四)实行招生工作监督制度。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严禁对初中学校的“中考”成绩进行排名,严禁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强化招生考试宣传,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
内容来源 ▍贵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