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自考大纲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大纲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5-04-05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 程 考 试 大 纲
商 法 总 论
(课程代码:05554)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编
2016 年 12 月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商法总论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专科)专业的选考课程,其主要是对商 法的基础理论与理论体系作了全面的介绍和讲解。商法总论具有理论性强、系统性强 的特点,在学习中应当注意联系商法部门法具体规定,以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当重点把握:商法的特征,商法的体系与 立法模式,商法的理念与原则,商主体与商行为等理论基础,并掌握商事登记制度与 商号制度等具体商事制度。
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性质及特点,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商 法形成系统化的认识。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门课程为选考课,建议学完民法学后再选考本门课程;学完本门课程后再学习 公司法。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理解“商”和商法的概念,了解商法的类型与商法的 特征。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1 .商法的概念;2 .商法的类型;3 .商法的特征(重点)
识记:1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2 .广义的商法与狭义的商 法;3 .英美法系商法与大陆法系商法;4 .我国商法的类型
理解:1 .商法的概念以及从经营行为的角度定义商法概念的意义;2 .商法的
特征
(二)“商”的概念(次重点)
理解:“商”的概念及其在法学上的概念的变化性与广泛性
第二章 商法的地位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并学习和理解商法 的独立性。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重点)
理解: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二)商法的独立性(次重点)
理解:即使在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国家,仍存在独立的商法规范体系,并在许 多国家形成了不同于民法的商法理念与原则,从而维持了商法的实质意 义上的独立性。
第三章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一般)
识记: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中国商法的变迁与展望。
第四章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商法价值的内涵,商法理念与商法原则的内涵, 并重点掌握商法的几个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1 .商法的价值;2 .商法的理念;3 .商法的原则(重点)
理解:1 .商法核心价值:保障市场主体的私法自治与经营自由;2 .商法的基
本原则:企业法定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保障交易简便、快捷原则,维 护交易安全原则
应用:1.理解商法的几种基本理念,并能够结合具体商法制度应用到实际案例 中;2.商事立法准则功能、商事活动行为准则和商事纠纷裁判准则功能、 法律适用时的漏洞补充功能
第五章 商法的渊源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商法渊源的内涵,并掌握商法渊源的类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1 .商法渊源的内涵;2 .现代商法渊源的主要类型;3 .商事习惯法与商事习惯 的含义与区别(次重点)
识记:1 .商法渊源;2 .现代商法渊源的主要类型
理解:1 .国际商事条约和公约,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统一协议,国际标准合同;
2 .习惯法
第六章 商法的体系与立法模式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理解商法体系的含义,并了解我国现行商法体系,掌 握商法的两种立法模式的区别。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1 .商法体系、商法的两种立法模式(重点)
识记:1 .商法的体系;2 .民商分立立法模式和民商合一立法模式
应用:两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
(二)我国现行商法体系(次重点)
理解:我国现行商法体系及其存在的缺陷
第七章 商主体通论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理解商人与商主体的含义以及商主体性质与形态的变 迁,并重点掌握商主体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商主体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重点)
理解:1 .公司商人化的发展过程及其意义;2 .公司商人化缺陷的纠正:企业 人格化;3 .现代商主体制度的创新:商人企业化
(二)商主体性质与形态的变迁(次重点)
识记:商主体的形态与性质的变迁
理解:公司的产生与发展经过
(三)传统商法中的商人(一般)
识记:传统商法中商人的内涵
理解:传统商法以商人为主体所导致的理论缺陷
第八章 企业通论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重点掌握企业的基本类型与 几个重要的企业类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1 .企业的概念;2 .企业的基本类型;3 .几个重要的企业类型(重点)
识记:1 .企业的词义;2 .企业的法律含义;3 .依照不同标准,企业类型可作 的几种不同划分;4 .法人企业种类;5 .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1.公司制企业是最具典型意义的,占有资源最多,经营规模最大的一种 企业组织实体;2.三资企业、国有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公司属性;3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企业的特征(次重点)
理解: 1 .企业是组织体;2 .企业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 .企业 设立的目的具有营利性;4 .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第九章 商行为通论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理解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商行为的类型与商行 为的独立性,并掌握具体商行为的含义以及其与一般商行为的区别。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1 .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 .商行为的类型;3 .具体商行为(重点)
识记:1.商行为的含义;2.具体商行为的概念;3.传统商法中商行为的类型。
理解:1 .商行为的特征;2 .几种具体商行为
应用:掌握商行为的几种主要分类、分类依据及不同类型的商行为的具体内涵, 并能够判断分析实践中的具体商行为属于商行为中的哪一种类
(二)商行为的独立性(次重点)
理解:商行为独立性的表现。
第十章 商事登记制度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商事登记的概念与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掌握商 事登记的种类与程序,并且重点掌握商事登记的效力与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缺陷 及立法思路。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特征;2.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原则;3.商事登记的效力;4.我 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思路(重点)
识记:1 .商事登记的概念;2.我国商事登记的必要事项;3.我国现行商事登 记制度的缺陷
理解:1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2 .强制登记主义与任意登记主义的 含义、两者的区别以及各国所采取的立法原则; 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 法安排的基本思路
应用:理解商事登记的对内与对外效力,并能够联系商事部门法的具体规定, 应用到司法实践中
(二)1 .商事登记立法;2 .商事登记的种类与程序(次重点)
识记:1 .商事登记法的概念;2 .商事登记的种类
理解:当代各国商事登记法的立法例
(三)商事登记管理机关(一般)
识记:各国关于商事登记主管机关的四种模式
我国关于登记机关管理权的行使和监督所奉行的原则
第十一章 商号制度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并掌握商号权的概念与特点,以及商号权取得的 立法原则和取得方式。考生应当重点学习并掌握商号权的冲突与法律保护和商号制度 的缺陷与完善方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1 .商号权的取得;2 .商号权的冲突与法律保护;3 .我国商号制度的缺陷及其 完善(重点)
识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商号选定的限制
理解:1 .商号选定的立法原则:商号自由原则和商号真实原则;2 .商号选定 的限制;3 .我国现行商号制度的缺陷
应用:1 .商号权的取得方式;2 .了解实践中存在的商号权冲突类型与经典案 例,思考解决商号权冲突的法律办法;3.我国商号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 方案
(二)商号权的特点与内容(次重点)
识记:商号权的概念
理解:1 .商号权的特点;2 .商号权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3 .商号权的主要 内容及其含义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 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 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 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 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 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 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指定教材:商法总论,范健、王建文,法律出版社,2011 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 .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 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 的放矢。
2 .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 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 .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 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 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 .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 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 合理的回顾与发挥,住在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 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 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 .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 .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 .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 免与大纲脱节。
4 .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 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 .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 引导。
6 .注意对考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 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判断,解决问题。
7 .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 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 .本课程共 4 个学分,助学学时不少于 72 个学时,建议分配如下: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 .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 出重点。
2 .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内容占考试总分数的 30%左 右,理解的内容约占考试总分数的 40%左右,应用的内容占总分数的 30%左右。
3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 2:3:3:2。
4 .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 60%,次重点占 30% ,一般 占 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6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150 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 分合格。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上的 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以下不属于民法与商法的区别的是
A .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
B .民法是纯私法,商法是兼具公法性的私法
C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商法调整非平权的关系
D .民法往往具有固有法特征,而商法具有国际性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上 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在商法学论著中,根据商事经营的范围,一般将“商”分为四种类型,其中第一种商为
A .绝对商 B .辅助商 C .固有商
D .相对商 E .经营商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 .公示主义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 .简述商法的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 .试述商法上的经营自由理念及在我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