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单招计划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5-02-20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150人。本校2025年招生专业共23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本校2025年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单招计划数 | 学费/年 | 备注 |
专业组一 | 540101 | 旅游管理 | 60 | 9980 | |
540101 | 旅游管理(营销方向) | 60 | 9980 |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120 | 13800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140 | 13800 | ||
500112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160 | 15800 | ||
500602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60 | 15800 |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60 | 17800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40 | 15800 |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140 | 15800 |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140 | 15800 | ||
510213 | 移动应用开发 | 140 | 15800 |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10 | 16800 | ||
520704 |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 60 | 14800 |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60 | 14800 | ||
520201 | 护理 | 300 | 17800 |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300 | 17800 |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70 | 15800 |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110 | 15800 |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170 | 16800 |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40 | 15800 |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170 | 16800 | ||
460302 | 智能机电技术 | 170 | 16800 | ||
460310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170 | 17800 | ||
合计: | 3150 |
注:1.以上专业中,铁道交通运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专业开设了校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
2.开设有校企合作订单班的专业,学生录取后,如有需要可申请到订单班培养。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三十一条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skzyxy.com)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需转专业的,需开学前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转换专业。
第三十三条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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