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外国语学校2025年推荐保送生工作方案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2-09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择优、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推荐办法,严格推荐标准,强化资格审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荐保送生工作严格规范、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
组 长:武翻旺
副组长:袁万银 周荣钧 李海波 曹向阳 史 震
成 员:刘 芳 尚 赟 李 军 王志华 田文杰
(二)监督组
成 员:李海波 田文杰
(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尚 赟 李 军
成 员:魏钰强
三、具体办法
(一)选拔范围
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和就读均在太原市外国语学校且自愿报名参加校内推荐保送的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秀、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填写完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依据
1.学校将高中三次学年度测试的总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学生高考选考科目的折算成绩进行汇总。汇总成绩作为推荐保送生选拔的依据(如果按照汇总成绩排名确定推荐资格的过程中出现成绩并列的,则按照三次学年度测试总成绩、语数外成绩、语外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顺次排序,确定推荐顺序)。
2.我校每学年的学年度测试成绩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高考统考科目(语、数、外)和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的原始分数成绩按比例加权折算的总和,二是高考再选科目(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中选定两科)的等级折算分值。学生每学年度测试的成绩由两者相加构成。
(1)学年度测试各科总分及加权折算办法如下表:
项目
学年度 |
语数外及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的满分分值 |
加权
系数 |
再选科目(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中选定两科)的等级折算分值 |
满分
分值 |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历史 |
||||
高一 |
150 |
150 |
150 |
100 |
20% |
以上科目的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先按卷面成绩以相应的比例给出学生等级评价;而后按照如下要求折算成分值计入学生的学年度测试总分。
A等级计10分;
B等级计8分;
C等级计6分;
其他等级计0分 |
130 |
高二 |
150 |
150 |
150 |
100 |
30% |
185 |
|
高三 |
150 |
150 |
150 |
100 |
50% |
295 |
|
总计 |
610 |
(2)再选科目等级评价的比例及折算分:
等级 |
区间比例 |
原始成绩排名 |
折算分值 |
A |
15% |
前15% |
10 |
B |
35% |
第15.00001%-50% |
8 |
C |
35% |
第50.00001%-85% |
6 |
D |
13% |
第85.00001%-98% |
0 |
E |
2% |
第98.00001%-100% |
0 |
注:如某一等级末位学生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等级排名人数限制的,将成绩并列的学生均按该等级赋分;其他等级的人数不递补。 |
(3)参与三次学年度测试学生的再选科目必须始终保持一致。否则按自愿放弃推荐保送生资格处理。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构成:依据学生参与学年度测试选科的情况,将语数外和相关首选及再选科目的会考等级评价结果折合成分值成绩计入总分。其中“A”计5分,“B”计3分,其它等级不计分。会考计分科目总计6科,满分30分。
4. 学校成立应届毕业生保送生推荐审核组,按照公开程序严格审核学生成绩,并由市教育局监督。
(三)推荐资格
1. 高中期间无校内违纪处分的学生。
2.在选拔范围内的学生应在同方向(物理或历史方向)的汇总成绩排名前50%,才具有申请保送推荐资格。
(四)名额分配
1.教育部核定的2025年我校推荐保送生名额为105人。
2.推荐保送生名额分别按选择物理或历史方向的英语生,选择物理或历史方向的小语种生四大类进行分配。推荐名额的分配顺序采用先小语种生,再英语生的办法。
3.教育部当年核定保送生名额数除以我校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为X%,X%+10%即为当年各类型小语种生的保送推荐比例。小语种生据此比例,按照选择物理或历史方向两个类别中不同语种学生的人数,采用“进一法”分语种对应分配推荐名额。
4.英语生的推荐名额为我校年度总推荐保送生名额减去分配给小语种学生的推荐名额。以上名额按照英语生所选择物理或历史方向的人数等比例分配。
四、公示与监督
(一)按上述办法确定后的拟推荐保送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后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后,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放弃保送资格,不再增补。
(二)推荐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广泛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学校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学校:5631391.市教育局:4222998.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推荐保送资格,并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太原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注:1.汇总成绩是指高中三次学年度测试的总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学生高考选考科目的折算成绩总和。
22.三次学年度测试总成绩是指高中三次学年度测试的总成绩之和(详见选拔依据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