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在鲁招考院校排名 山东聊城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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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为切实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具有我市学籍的2019级、2020级初中在校就读学生及市外回原籍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应用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术10分。地理、生物学科可申请补考或重考1次,重考以成绩计入总成绩。
因疫情形势,经过充分调研,今年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取消测试,相关成绩按满分计入总成绩。
市外回原籍考生须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市外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试时间
6月14日:8∶30―9∶30地理10∶00―11∶00生物
6月15日:8∶30―10∶30语文15∶00―17∶00英语
6月16日:8∶30―10∶30数学15∶00―16∶30道德与法治17∶00―18∶00历史
6月17日:8∶30―9∶50物理10∶30―11∶30化学
(四)考试形式及注意事项
1.所有学科实行闭卷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2.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市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可以申请免考英语听力测试,考生成绩按30分×(笔试成绩÷90)计算。
(五)考试报名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6日―20日,考生登录“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系统”(网址 )进行报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通讯畅通。
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也实行网上报名,无须到户籍所在地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需先选择“回原籍”报名入口,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籍证明、户口本),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志愿。
(六)试卷评阅及成绩公布
试卷评阅采取网上集中评阅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于6月底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严格按程序实施,评价结果以A、B、C、D的形式等级呈现,按照等级对应分值核算,总分60分,按学生实际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招生计划。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年度生源情况及区域内生源变化趋势,兼顾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和特色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对办学水平差、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缩减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要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每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统一上报市教育体育局。我局优先满足公办学校招生需求,按照民办学校年检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发文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招生计划。
2.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以下简称“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招收具有“一城四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本县域内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优先招收所在地县域内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满足县域内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的情况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我局同意,可面向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招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或小语种特色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相应特长生。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和报名条件
志愿填报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两个类别,所有志愿均可兼报。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一城四区”辖区内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不限制公、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只能报考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学校。聊城一中、聊城三中、水城中学、聊城二中只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其他学校均接收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考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填报志愿时间:
5月16日―20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中等职业教育首次志愿;
7月11日―12日,填报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次征集志愿;
7月21日―22日,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第二次征集志愿。
(三)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分为“3+4”高职高师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5个批次。录取工作按5个批次依次进行,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按照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
(1)指标生分配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和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及时公示指标生分配情况。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50分取消计划。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具有所在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考生方可享受该校指标生政策。
(2)自主招生政策。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采取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办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有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分值控制在50分以内。特长生招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计划的2倍以内,加分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特长生单独编班。考生测试由招生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既定办法和程序开展考生测试工作,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3)统一招生录取。“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录取按照招生计划的1∶1.2划定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建籍。录取过程中,我局及时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将未录满的计划数统一向社会发布。7月5日―7日,对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超过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再次征集志愿,按照各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录取。
其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稳妥制定县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方案,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县域内各普通高中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办法录取。
各普通高中要于7月10日前张榜公布录取考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2.职业院校录取办法。职业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具体办法另文公布。
(1)“3+4”高职高师本科,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须达到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位次排名的前55%。
(2)五年制高师专科(包括高职类学前教育专业),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划定。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投档控制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3)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填报最低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划定。
(4)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不设置最低投档分数线,实行网上投档录取。如果院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实行注册入学,但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四)特殊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加10分录取。
2.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单位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间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被举报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需持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以县(市、区)为单位于6月1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录取结束后,我局即对被录取的考生建立高一学籍,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完成学籍注册。所有学校均不得违规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否则,全市通报或缩减明年招生计划。禁止学生和家长在录取后自行更换就读学校,否则,不予建籍。
2.职业院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四、工作保障
(一)严实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聊城市中小学(含职业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高中学校(含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统一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
(三)严肃考务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考试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考试、阅卷等设施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严防疫情风险。各县(市、区)要将考试组织工作疫情防控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在各环节中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要求,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考生和家长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防疫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强化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初三学生家长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要将《致全市2022年初三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确认回执”由各初中学校按班级收回并留存。
(六)严守工作纪律。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市教育体育局政策咨询*:基础教育科8245525(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8245558(负责职业教育招生)、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8241687(负责民办学校监管)、大中专招生科8244951(负责考试组织实施)。
监督投诉*:8245508。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山东聊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具有我市学籍的2019级、2020级初中在校就读学生及市外回原籍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应用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术10分。地理、生物学科可申请补考或重考1次,重考以成绩计入总成绩。
因疫情形势,经过充分调研,今年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取消测试,相关成绩按满分计入总成绩。
市外回原籍考生须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市外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形式及注意事项
1.所有学科实行闭卷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2.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市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可以申请免考英语听力测试,考生成绩按30分×(笔试成绩÷90)计算。
(五)考试报名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6日―20日,考生登录“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系统”(网址 )进行报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通讯畅通。
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也实行网上报名,无须到户籍所在地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需先选择“回原籍”报名入口,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籍证明、户口本),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志愿。
(六)试卷评阅及成绩公布
试卷评阅采取网上集中评阅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于6月底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严格按程序实施,评价结果以A、B、C、D的形式等级呈现,按照等级对应分值核算,总分60分,按学生实际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招生计划。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年度生源情况及区域内生源变化趋势,兼顾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和特色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对办学水平差、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缩减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要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每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统一上报市教育体育局。我局优先满足公办学校招生需求,按照民办学校年检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发文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招生计划。
2.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以下简称“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招收具有“一城四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本县域内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优先招收所在地县域内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满足县域内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的情况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我局同意,可面向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招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或小语种特色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相应特长生。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和报名条件
志愿填报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两个类别,所有志愿均可兼报。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一城四区”辖区内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不限制公、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只能报考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学校。聊城一中、聊城三中、水城中学、聊城二中只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其他学校均接收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考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填报志愿时间:
5月16日―20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中等职业教育首次志愿;
7月11日―12日,填报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次征集志愿;
7月21日―22日,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第二次征集志愿。
(三)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分为“3+4”高职高师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教育5个批次。录取工作按5个批次依次进行,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按照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
(1)指标生分配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和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及时公示指标生分配情况。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50分取消计划。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具有所在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考生方可享受该校指标生政策。
(2)自主招生政策。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采取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办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有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分值控制在50分以内。特长生招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计划的2倍以内,加分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特长生单独编班。考生测试由招生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既定办法和程序开展考生测试工作,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3)统一招生录取。“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录取按照招生计划的1∶1.2划定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建籍。录取过程中,我局及时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将未录满的计划数统一向社会发布。7月5日―7日,对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超过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再次征集志愿,按照各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录取。
其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稳妥制定县域内普通高中录取方案,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县域内各普通高中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办法录取。
各普通高中要于7月10日前张榜公布录取考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2.职业院校录取办法。职业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具体办法另文公布。
(1)“3+4”高职高师本科,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须达到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位次排名的前55%。
(2)五年制高师专科(包括高职类学前教育专业),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划定。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投档控制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3)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填报最低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划定。
(4)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不设置最低投档分数线,实行网上投档录取。如果院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实行注册入学,但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四)特殊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加10分录取。
2.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单位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间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被举报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需持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以县(市、区)为单位于6月1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录取结束后,我局即对被录取的考生建立高一学籍,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完成学籍注册。所有学校均不得违规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否则,全市通报或缩减明年招生计划。禁止学生和家长在录取后自行更换就读学校,否则,不予建籍。
2.职业院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四、工作保障
(一)严实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聊城市中小学(含职业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高中学校(含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统一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
(三)严肃考务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考试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考试、阅卷等设施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严防疫情风险。各县(市、区)要将考试组织工作疫情防控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在各环节中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要求,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考生和家长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防疫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强化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初三学生家长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要将《致全市2022年初三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确认回执”由各初中学校按班级收回并留存。
(六)严守工作纪律。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市教育体育局政策咨询*:基础教育科8245525(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8245558(负责职业教育招生)、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8241687(负责民办学校监管)、大中专招生科8244951(负责考试组织实施)。
监督投诉*:8245508。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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