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本科大学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2023保送生招生简章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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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3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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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3保送生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设立涵盖文、理、工、医四大学科门类的“泰山学堂”“尼山学堂”“齐鲁医学堂”“崇新学堂”,构筑了多样化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卓越计划”,采用本硕博贯通和双导师制,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法律人才和卓越新闻从业者,取得了积极成效;不断推进开放式“双创”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现广覆盖、全过程、普受益、可持续,成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前身为1930年成立的国立青岛大学外国文学系,梁实秋为第一任系主任。伴随着山东大学百年办学历程,著名学者洪深、赵太侔、罗念生、吴富恒、陆凡等著名学者执教于斯,奠定了外国语学院深厚的办学基础和优秀的治学传统,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外国语言类专业人才。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山东大学的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获评A-。学院开设7个语种,8个专业,依托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和资源,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需求,实施外语高端人才和“外语+”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多元化培养方案。目前学院开办英语专业拔尖创新人才验班(梁实秋班)、法英双语卓越创新国际组织人才实验班、英语+法学双学位班、英语+国际政治双学位班等特色实验班,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融汇中西,通专结合,国际视野”的新型现代外语人才。
2023年学校为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外语类: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具备当年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非外语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而定,招生专业为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上述各专业;中学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只可报考与外语语种相同的专业。
2.非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而定,招生专业为我校各相关专业。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1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 )自行报名。
(注:因机房搬迁,阳光高考相关站点将于2023年12月29日18点到2023年1月2日8点期间暂停所有服务,请考生避开此时段报名。)
2.材料上传:考生须将以下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山东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扫描件;
(3)其他获奖证书等写实性材料。
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材料审核:我校将审核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4日-1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成功后可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测试安排
(一)外语类保送生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23年1月16日上午8:30-11:30;
笔试科目:语文、英语;满分值各100分。
面试时间:2023年1月16日下午;
面试内容: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面试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面试所学语种。面试总分100分。
(二)非外语类保送生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月16日下午。
五、录取程序
1.公示: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确定保送生拟录取人选,名单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2.录取:
外语类保送生(英语语种):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外语类保送生(非英语语种):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面试成绩*70%)。
非外语类保送生: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3.专业分配 :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安排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只可选择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且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非外语类保送生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至相关专业。
六、其它
1.所有保送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2.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保送生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0531-88363366)。
4.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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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2022年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第五条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4个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90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5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
学校开设土木工程、航海技术、飞行器*工程、飞行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61个本科专业,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7大学科门类。其中,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交通运输、土木工程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等7个省级特色专业,轮机工程、物流工程、金融学等5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其中轮机工程专业群获批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
,在教育部公布的“双万计划”中,15个专业入选,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车辆工程、物流工程),省级一流专业13个(金融学、俄语、汽车服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安全工程)。
近五年来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和实践项目、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多项课题立项,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获奖数目与层次大幅跃升。获山东省科技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10余项,其中“黄河中下游粉土工程特性与路基长期服役性能保障技术”获2018年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发表SCI、EI、CSSCI等各类学术论文20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48部,授权发明专利286项,制定行业、地方标准10余项,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逐年攀升。
学校拥有1个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1个工信部实验室(山东)、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4个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智能交通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此外,威海校区还获批组建了3个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威海市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平台方面,设有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交通教育研究基地2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现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等20多个国家的62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学术科研合作。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广泛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同泰国高校合作,在泰国孔敬省设立分校区;,教育部批设非独立法人机构“山东交通学院顿河学院”,标志着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由项目办学到机构办学的重要跃升。学校重视留学生的教育与培养,累计招收来自50个国家的500余名留学生。
建校64年来,学校坚持“立足山东,服务交通”的办学方针,秉承“明德至善 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 尊 勤 全”的优良校风,弘扬“爱校 敬业 务实 创新”的“交院人精神”,以“培养交通事业有成长力、有国际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要求。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类专业考生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校企合作)、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校企合作)、轮机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要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安排录取专业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湖南、福建招生。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科类仅限理科(山东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化学)。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十一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继续相同,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均可报考我校。
山东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甘肃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0/75030%)投档;江苏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山东省、甘肃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的考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录取过程中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四)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凡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资格以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成绩关联学校专业合格名单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学分制标准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 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完善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相关科目、体检和身份复查,其中美术类、空中乘务专业的新生需进行专业测试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做好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线:0531-88525423、88596191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0531-88596235
专题网站: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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