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哪些本科提前批非军检院校?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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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航海大学一本还是二本
其他信息:
广州航海学院(Guangzhou Maritime University)是经广东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广东省“冲补强”计划“强特色”建设高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一、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首先,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认为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认为该大学是二本大学。 根据*息可知:广州航海学院在广东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广州航海学院是本科大学。 如果你不是广东考生,广州航海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认为广州航海学院是二本大学。 二、广州航海学院历史沿革。 1964年10月,由于海上运输及抗美援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副总理的指示精神,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批准开办船员训练班。同年12月,在训练班的基础上,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创办广州海运学校。 1965年,经国家交通部、广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广州海运学校开始招生。“文革”动乱期间一度停办。 1974年,广州水运工业学校组建,其前身是1965年交通部管辖的文冲船厂船舶修理技术学校,属技工学校性质,当年开始招生。 1975年,广州航务工程学校经国家交通部批准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开办。 1981年9月12日,经国家交通部发文,广州海运学校与广州水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为直属交通部的广州海运学校。 1990年,经国家交通部批准,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广州航海分部在广州设置,该分部与广州海运学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2年7月,经国家教委同意,国家交通部发文,广州海运学校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广州航海分部合并组建直属交通部的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199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同意,国家交通部和广东省人民*联合发文,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交通部划转广东省人民*。 1975年,经国家交通部批准,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开办,属技工学校性质,当年开始招生。 1978年12月,经国家交通部发文,广州航务工程学校由技工学校改办为中专学校,校名和隶属关系都不变。 2000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部发文,广州航务工程学校由交通部划转广东省人民*管理。 2002年8月,经广东省人民*批准,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发文,广州航务工程学校并入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发文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广州航海学院,隶属广东省人民*管理。 2017年,广州航海学院正式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9年,广州航海学院成建制移交广州市人民*管理。9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对广州交通大学等4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的公示》显示,广州市*申请设立广州交通大学,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建校基础。 2021年5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确定学校为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三、广州航海学院教学建设。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有3个广东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广东省级协同育人平台,3个广东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广东省级特色专业,1个广东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广东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4个广东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成国际海事组织(IMO)示范课1门,省级一流、精品课程等20门,其中广东省级精品课程5门,广东省级优质思政课程2门,广东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广东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广东省级在线开放课程4门;建有校内实验室123个,含校内实习工厂和设备完善的水上训练中心各1个,校外实践基地88个,与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实习船4艘,有“广航1号”教学游艇1艘。 广东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运输。 广东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航海技术、交通运输、轮机工程。 广东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 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工程管理、旅游管理。 广东省级协同育人平台:航海类人才培养协同育人中心等。 广东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船舶电气实验中心、船舶轮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广东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广州航海学院-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航海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广州航海学院-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航海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广州航海学院-广东航达工程有限公司港航工程类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广州航海学院-广东三向教学仪器*有限公司船电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广州航海学院海洋工程装备*教学实践基地。 广州航海学院始于1964年创办的广州海运学校。1981年,广州水运工业学校并入广州海运学校。1992年,广州海运学校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广州航海分部合并组建为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广州航务工程学校并入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广州航海学院。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了解“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这个问题了吗?
广东有哪些本科提前批非军检院校?
如下:
一、广州大学
广州大学(Guangzhou University)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冲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二、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Shenzhen University),简称“深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广东省主管、深圳市人民*主办的综合性大学,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为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Guangdong Technion-Israe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GTIIT”“广以”,坐落于广东省汕头市,由以色列理工学院与汕头大学合作办学。
五、南方科技大学
南方科技大学(Souther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南科大”,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是由广东省领导和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广州大学 、 深圳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 南方科技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
连海事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切实实施“阳光工程”,秉承着公平、共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次招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无需参加海事局单独组织的理论考试,在完成船上见习并通过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评估后,分别直接换发无限航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证书。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
2.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人数比例约为6:3: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向协调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具体分流方案,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分流。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均按照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标准执行教学计划。
2.在报到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按照休斯顿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须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79分或多邻国测试105分的标准方可注册休斯顿大学学籍,未按要求时间达到语言标准的学生,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进一步强化英文学习,达到语言标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2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共管理类(所含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学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教育厅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0411-84723076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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