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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6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好上学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2、2022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
  • 3、2022年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已经开始了,我为大家收集并整理出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长沙市人民*主办、湖南省教育厅指导业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长沙职教基地,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已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为成员。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就业与招生工作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审定定学校招生章程和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牵头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研究,提升招生工作的管理质量。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室*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对口三个类别,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提档。

第十八条 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提前批次录取须先经学校面试合格,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形象气质佳。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5cm;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2cm-173cm,男生身高175cm-180cm。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需口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村、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报考考生及家长应通过学校官方(本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咨询方式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1、联系*:0731-89768565、89768566

2、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邮编:410116

3、学校网址:

4、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cs*ly

5、学校招生信息网:

6、 QQ招生群:685338829、1036428757

7、纪检监察举报*:0731-8976846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就业与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广,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会计电算化等四川省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5.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五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38-3210335 0838-3210588

传 真:0838-3210587

官 方 QQ:800086000

网 址:http://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处。

2022年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武昌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湖北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昌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90,湖北省代码C608

第七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普通职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职业高等院校,是中国人民*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部队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定向士官培养院校。学校位于武汉光谷腹地,汤逊湖畔。近年来,学校办学影响力持续扩大,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2017年湖北省民办“网络影响力十佳高校”、 2017年“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近年来,荣获教育部、省级多项教学成果奖。

学校秉承“厚德强能、 励志 创新”的校训精神,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 “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德育为先,素质为重,能力为本,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

学校占地面积1057.8亩,在校学生1.5万余人。现有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140027平方米,校内实训室85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2017年,新建无人机、工业机器人、钢琴等实训室19个,改建实训室(中心)2个,与阿里巴巴、京东、东风乘用等320余家知名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学校现共设士官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前教育与外国语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有通信技术、学前教育、无人机等42个专业,涵盖了电子信息、装备*、交通运输、土木建筑、 财经 商贸、旅游、教育与 体育 等7个专业大类,形成了专业结构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部队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发展的格局。

目前,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拓宽办学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社会影响力位于湖北省同类院校的前列,成为特色鲜明、湖北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条 2022年,我校共设有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与试验技术、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计算机 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数字媒体 艺术 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跨境电子商务、运动健康指导、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党务工作等共38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 志愿 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 高考 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定向培养军士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 招生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毕业 后服从军队分配。

2)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录取。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5)同等条件下,* 党员 、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

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武昌职业学院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 二级 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 书 ,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学费 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 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武昌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昌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昌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027-81335088(全年)81335151 81335252 81335353 81335656 81335757(6-9月)

学校网址:

以上就是好上学为大家带来的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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