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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济南大学招生办电话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6

今天好上学小编整理了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济南大学招生办*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济南大学招生办电话

济南大学招生办*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以上内容参考: 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山东: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21年学校分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 )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和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的计划录取。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省内,舞蹈编导(本科)、舞蹈表演(专科)专业使用省舞蹈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的比例投档,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内,录音艺术专业成绩使用2021年山东师范大学平台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取得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的比例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已修学分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分别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0535-5770026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邮编:265600

2022年济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济南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 山东 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二)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 志愿 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 内蒙古 除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 高考 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投档位次、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且无投档位次时,区分科类的省份,其中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 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 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三)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七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内地 新疆 班、省属公费 师范 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专业(类)录取要求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二)在采用“3+3”高考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山东、 上海 、 浙江 、 北京 、 天津 、 海南 )和采用“3+1+2”高考录取模式的省份(包含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考生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新生 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 毕业 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 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济南大学招生办*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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