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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5

今天好上学小编整理了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557.html" title="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a>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市、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标代码:10223),是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区)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8、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招生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新疆等22个省(市、区),计划总量为3825,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为10个,并报省教育厅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2、我校录取投档比例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

3、录取时,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B+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我校按类招生类别为工学08-Ⅰ,包括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和农业工程类,涵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农业电气化4个专业;工学08-Ⅱ,包括土木类和水利类,涵盖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3个专业;工学08-Ⅲ,包括机械类、交通运输类和农业工程类,涵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专业分流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学08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执行。

6、我校开始招收“创新人才培养班”(以下简称“创新人才班”),招收专业为农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和动物医学,每专业各招收20人,在全国普通高考中择优录取。“创新人才班”采取本科与硕士阶段一体化培养模式,70%的学生可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详情可查阅《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创新人才培养班”实施办法》。

7、我校承认各省(市、区)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8、飞行技术、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局当年划定分数要求为准。

9、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十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进行咨询。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捐助、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20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招生咨询*:0459- 6819043 6819044

纪检监督*:0459- 6819051

电子邮箱:byndzsb@163.com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市、区)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20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1个,国家新文科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共8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6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平台45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等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6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4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6人。
第三条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进校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二条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省外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021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2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学、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园艺、茶学7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10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学5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2022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1.农学、植物保护、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观赏园艺)、茶学、新农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中药学、生物制药、新工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3.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4.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英语、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5.风景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69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
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为广东省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挡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17500元/人·年

体育类专业:17500元/人·年

美术类专业:19500元/人·年

2. 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蒋茂能

接受监督与申诉*:020-82858666

传真号码: 020-82859378

电子邮箱: sontan_jijian@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82856989、82856988

传真号码: 020-82856989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nrollmentOnline.do

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3月18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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