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类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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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天津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传媒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设立了22个本科专业,学院切实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此次招生工作,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传媒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传媒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传媒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3659)前身为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成立),是以培养我国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人民*同意,转设为天津传媒学院。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2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等学科门类,在校生人数8100余人。
学校下设八院二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媒体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22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为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录音艺术、动画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3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并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传媒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邮编:301901
邮箱:tyzhaoban@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成立于2005年,拥有优质的教学资源,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慧南路
六、学院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中环企业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高校。2020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在校学生8300余人。
机械工程系所属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其他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就读。如就读地址发生调整,学院将另行公布,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学费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收费18000元/年·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按照《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zhiczb@
咨询*: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邮政编码:300380
监督*:022-86437600。
2022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是独立全日制本科院校,共有24个招生专业,学院招生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更好完善招生工作特制定了本计划,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660)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五)学院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主,兼有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目前,设有思政课与基础课教学部、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影视与舞蹈系、艺术设计系等教学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招生录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及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学院现有24个招生专业。其中,英语、日语、商务英语、舞蹈表演、表演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
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专业);
工商管理类(管理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会计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专业或专业大类;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的录取及安排专业(专业大类),做如下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专业大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或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
2.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或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女生身高≥1.62米。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学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专业15000元/年;英语、日语和商务英语专业18000元/年;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各专业,以及舞蹈表演、表演专业2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各专业及专业大类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印制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执行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标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奖学金,同时设立各种院级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和专业志愿在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的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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