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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4

今天好上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江苏警官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警官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5527.html" title="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a>本科招生简章   )

2022年江苏警官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学校全称:江苏警官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校址: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安德门校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警官学院招生就业(入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公安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普通(非公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三、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罚或免于刑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2.有泄露国家秘密或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危害国家安全言论或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非法组织、***等活动的;

4.组织参加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或因殴打他人、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已取得国(境)外居留许可或16周岁后出国居留6个月以上的;

7.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行为或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非法组织和***等活动的;

8.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社会影响恶劣犯罪或者贪污、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9.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与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于7月12-16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7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普通(非公安)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5合格。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普通(非公安)专业按5200元/生·年标准收费,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按5800元生·年标准收费(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

(二)住宿费:浦口校区1200元/生·年(6人间),安德门校区1100元生·年(6人间)(详见苏价费【2002】369号)。

七、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纪检监察室*:025-52880342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jspi.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十一、本章程由江苏警官学院招生就业(入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七条 我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发布。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具体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生源情况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

各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文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九条 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3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E-mail:bwzsb@bfsu.edu.cn,咨询*:010-88816254、8881648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010-88816259。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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