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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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合作院校。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新疆*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其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或参加由南京大学举办的暑期学校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校考或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25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3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分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一定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相应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新疆*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31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3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专业学费3200元/生·年,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8人间住宿费600元/生·年。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 真:0999-8136136
监督*:0999-812602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 编:835000
招生QQ群:1002045961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专业,始建于1946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自由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含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含内蒙古自治区):
(一)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三)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一)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对于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三)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则依据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在该批次未规定同分排位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不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和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校专项、优师专项、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港澳台(香港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英语(公费师范)、英语(优师专项)、商务英语及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类、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700-1000元/生·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0431-850985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安徽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安徽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七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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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第十一条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第十二条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均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第十三条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考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3.舞蹈表演专业(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当代舞、芭蕾方向)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4.书法学专业按“模块六”综合分择优录取。5.美术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影视摄影与*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6.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7.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安徽省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省体育类高考本科综合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_
第四章体检和学费
第十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男生身高:1.72~1.85米,女生身高:1.62~1.75米。2.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X、O型腿,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色盲、色弱、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狐臭。第十七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安徽师范大学对运动训练、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九条学校提供英语、俄语、日语、法语等语种教学,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学生可根据高中学习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大学外语课程修读。第二十条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分流时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所属专业大类内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三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0553-5910161,电子邮箱:asdzsb@ahn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师大招生就业,招生网址:。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