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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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重庆文理学院2020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9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学校现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8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80余人;外籍教师(专家)20人,外聘专家300余人;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 2020年学校艺术招生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动画七个专业。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三、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录取规则
1.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政策。
3. 艺术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4.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五、体检要求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3. 报考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4. 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六、新生入学
1.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艺术类4500-11500元/年。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 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 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七、资助政策
1. 奖助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出台了学费减免政策,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5. 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6. 新生入学后有困难新生入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能顺利完成学业。
八、其他
1. 本简章以《重庆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最终公示内容为准,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相关事宜,任何盗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一经查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请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
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招生网址:
咨询*:023-49891968 49891969
监督及投诉*:023-49891717
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文理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四川省高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在2018年荣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现有化学工程与工艺为代表的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0818-2790019;**: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咨询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和*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计算方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配;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同分排位规则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二十六条 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0818-2790027 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成都文理学院的计划招生">成都文理学院的计划招生
1、考生均需获得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是指非校考专业的各省统考(联考)成绩或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2、非校考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但若相应省份规定了专业录取原则的,按其规定执行。
3、校考专业:省级统考涵盖的校考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该专业统考成绩与我校校考成绩均合格,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省级统考的校考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录取。
5、学校承认各省优惠加分政策。
6、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成都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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