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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3

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213.html" title="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a>2023年招生章程(<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152.html" title="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a>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助产专业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外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语种执行外语教学。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常规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四)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 号)等制度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和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21〕157号)的相关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


第二十三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后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注册营养技术、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应急救援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毕业后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 址: 或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0536-3278236 3887122 3277335


传 真:0536-3278735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337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青州是古九州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是“东夷文化”的发祥地、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地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圈,被列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工业基础雄厚,新型产业发达,比邻潍坊、淄博、东营。济青高速公路(G20)和长深高速公路(G25)在青州市区交叉贯通,青州市五个高速出口和309国道、胶王路的穿境使来往青州更加便捷。与青岛、济南共属一小时经济圈,高铁直达北京上海等全国各大城市。

学院坐落在云门山南路青州大学城区,南邻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北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占地5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图书50余万册,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国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太阳能研究所等教学科研设施和住宿、就餐、洗浴、医疗、购物、银行等生活服务设施。千兆专线光缆共享山东师范大学的各类教育资源,覆盖整个校园。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院依托山东师范大学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秉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基础知识,注重素质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学校基本教学师资由山东师范大学选派。学院现有教职工236人,其中专任教师181人,教授23人,副教授6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15人,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1项教学成果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团队,3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30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达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数近20个百分点,近三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分别为28%、32%和34%,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保持在较高水平,众多毕业生或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国企及外资企业录用。

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与助学贷款政策外,为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禄禧奖学金。

学院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风景园林、舞蹈学、日语27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计算机教育、旅游管理、动漫设计与*、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园林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与应用、学前教育、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共16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理、经济、艺术六大学科门类。

学院依托母体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加拿大皇家汉木梁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美国东田纳西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了“2+2”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就学空间。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数面向山东省及国内部分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一是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省内外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考生,需获得山东省美术统考本、专科合格证,学院按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录取。舞蹈学(校企合作)专业考生需获得我校颁发的舞蹈学(校企合作)合格证,学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考业成绩×70% + 高考文化课成绩×30%)依次录取。录取名单通过招生咨询*和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舞蹈学(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其他专业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学费7000-900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及部分省市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毕业证书。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0536—3888532,3888533,3888535;

0531—86181603

E—mail: lsxy@sdnu.edu.cn

招生网址:http:// /

http://

















2022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22年 高考 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士官专业按照下达招生计划的男女生比例执行。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常规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 考试 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科录取时,根据“专业+学校”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 志愿 录取。

2.未高考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 艺术 类专业: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均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美术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舞蹈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音乐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4.春季高考考生按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5.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其它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和 面试 )。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0536—3276312 3276917

学院网址:

邮箱:wfeczsb@163.com

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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