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职院校招生办电话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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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
- 2、2022年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 3、广州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020-87025321、87024172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招生
办地址:天河区广汕公路天源路段62号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各机构*
党委办公室:020-87025110
教务处:020-87024590
学生处:020-87024676
财务处:020-87024553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简介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是经 广东 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 学校 ,座落在广州市城区,毗邻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院现有贸易经济系、商务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商务英语系、基础部、继续教育部等系部,开设国际贸易、市场营销、 会计 电算化、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文秘等专业。
同时设有与专业配套的实习实训场所和基地。学院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和市场需求办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专业技能鉴定,让学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双证书”制度,致力于培养懂管理、会经营、技能强、善创新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2022年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有现代通信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2022年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邮政编码:5239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动漫*技术(与台湾育达科技大学学分互认项目)、烹饪工艺与营养(与台湾佛光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由于民航行业及空中乘务工作用人单位有要求,请未达到“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无色盲色弱”基本条件的考生谨慎填报。
学校其他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物理)专业学费1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建筑消防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24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4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769-83076600、6692、6633、6693
传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 /
招生网址:http:// / zsjyb/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15818221481
传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
广州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0757-83311534。(来源: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Polytechnic)是经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广东省纺织工业学校,筹建于1984年,1985年正式招生。
199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2000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1年升格为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经广东省人民*批准,学校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截至2021年9月,学校有禅城、高明、南海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224亩,固定资产总值约超过1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达到130余万册。设有13院1部,开设了53个专业;有在校生超过2万人,专任教师475人。
截至2020年8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下设8系1院2部,开设招生专业40个,专业方向74个,涵盖轻工纺织、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文化艺术、装备*、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等八个专业大类。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9月,学校有教职工810人,其中专任教师475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26人,副高职称154人;专任教师中博士21人,硕士438人;“双师”素质教师464人。
有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1人,全国纺织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12人,南粤优秀教师10人,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1人,省专业领军人才1人,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专业领军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职教协会教学名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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