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考研:考研初试和复试该如何准备?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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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考研:考研初试和复试该如何准备?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普通化学、工程力学、测量学、工程制图、微生物学、水力学、电工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环境科学技术和给水排水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管理规划方面的基本能力。》》各院校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研初试和复试备考方法详细汇总河海大学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介绍
河海大学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的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由两院院士严恺先生创办的华东水利学院水道及港口工程系,多年来坚持“港航并重、河海兼顾”的办学特色,先后开办水道及港口水工建筑、军港建筑工程、海洋工程水文、港口及航道工程、海岸及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技术、交通工程、海洋科学、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等涉及水利、交通运输、海洋、海防方面的特色专业,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栋梁之才,带动了国内港口及航道工程、海岸及海洋工程、海洋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专业的创建和发展,是一流学科建设学院。
(一)初试
1、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814)水力学/(813)材料力学/(818)有机化学
2、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方向以及招生人数:(不包括推免生)
学院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001)水文水资源学院(01)生态水文学及生态水力学4(02)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4(03)生态水利规划管理及工程生态效应4(04)水土资源利用与生态安全4(003)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01)海岸带环境动力与灾害12(02)海岸带环境监测与信息技术12(03)海岸带资源开发、管理与可持续发展12(04)海岸带工程与景观12(05)海岸带生态环境与湿地保护12(005)环境学院(01)环境科学27(02)环境工程27(03)环境生态工程273、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分数线:
近几年分数线汇总河海大学最新考研复试分数线查看详情河海大学2021考研复试分数线查看详情河海大学2020考研复试分数线查看详情4、河海大学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关注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研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学制、费用 | 考研有哪些专业招生、各招多少人、考哪些科目等事项:详见河海大学
5、河海大学考研大纲:
关注河海大学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信息:详见河海大学
(二)复试
1.复试公告
江苏各大研招院校2021考研复试公告汇总
2.复试如何备考
考研复试英语查看详情考研复试礼仪查看详情考研复试面试注意事项查看详情考研复试-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复习查看详情3.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 品德考核三部分。
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科 研创新潜质等,采取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
专业知识的考查内容可参考院校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
外国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
4.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3.诚信复试承诺书
4.大学成绩单(应届生提供);
5.学历证书(往届生提供);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调查表
备注:【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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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专业介绍
水文水资源学院前身为1952年建立的华东水利学院水文系;1985年,学校恢复河海大学校名后设立水资源水文系;1995年,学校内部机构调整,成立水文水资源及环境学院;2002年,调整为水资源环境学院,2007年调整为水文水资源学院。1952年,水文学家刘光文教授等创建了我国第一个水文专业,并于1955年招收研究生,是我国第一批培养研究生的学科点。1981年首批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1991年获世界银行贷款“中国重点学科发展项目”资助,1993年建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专业实验室。1996年列入“九五”“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专门议案,在我校设立UNESCO国际水文水资源及环境培训与研究中心。2001年,批准设立水资源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02年再次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2002年列入“九五”“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学院设有水文水资源系、城市资源环境系、地理信息科学系、水务工程系、国际水文水资源及环境培训与研究中心、中德水资源研究所、水文水利自动化研究所、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所、水资源环境实验中心,拥有国家重点学科“水文学及水资源”,具有“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一个博士后流动站,三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水文学及水资源、生态水利、城市水务,四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水文学及水资源、生态水利、城市水务、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学院现有教学科研人员90人,双聘院士2名,教授23名,博士生导师20名,副高30名,具有博士学位者31人。设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水务工程”4个本科专业。1996年以来主持与承担600余项国家973计划、86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和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的科研项目,经费总额9000万元,发表论文582篇,出版专著和教材26部,获部省级以上奖42项,参与国际学术交流170人次。
多年来,学院一直秉承“继承与发展”的方针,注重学术积累,已逐步形成覆盖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及3S技术应用领域的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支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有全国较齐全的水文图书资料和先进的实验研究设施,并与国内外水文水资源领域的学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紧密跟踪与引导学科发展趋势,积极参与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水文水资源及环境问题,总体上居国际先进水平。
2022年河海大学招生章程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年办学史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拥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2023年将整体搬迁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畔现代化绿色新校园。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分别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港澳台侨招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410名,招生专业73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学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分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3个专业(类)进行招生,绝大部分学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
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向土木、水利和海洋工程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其余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
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河海大学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招生。
河海里尔学院为河海大学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生。
第二十条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购*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
监督及申诉*:025-83786255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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