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 2022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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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
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央财经大学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8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和“中国财金黄埔”。 中央财经大学致力于打造特色化、精品化的MBA项目。MBA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依托学校雄厚的财经学科背景、宝贵的校友资源、强大的学科群优势,设置了一系列具有中财风格和财经特色的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课程,致力于培养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熟悉现代管理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MBA教育中心整合全校师资,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全球化视野的MBA教师队伍,80%以上的MBA教师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和企业管理经验,并在各自的领域有深厚的科研能力和崇高的声望。此外,中心还聘请了众多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知名学者、世界一流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等来校讲学,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丰富的论坛、精彩的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MBA学生提高实践能力。一.报考条件(一)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三)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同时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二.招生人数总计210人,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50人,其余为在职学习方式。
三.入学考试(一)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间、地点1、初试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2、考试大纲:参考《MBA联考考试大纲》。(二)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安排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网页招生信息栏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五.录取中央财经大学MBA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一)专业方向 企业管理。(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全日制MBA: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职MBA:学制三年,业余时间在职学习,周末和晚上上课。(三)学费全日制MBA:7.8万;在职MBA: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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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央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央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 艺术 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 毕业 证书 ,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外国 留学 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 名人 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 专业设置 ,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 志愿 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 平行志愿 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 浙江 省等以“专业(类)+院校”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
对 上海 市等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
2.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1.外国 语言 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和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 学习 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保送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2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院,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 学费 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
微信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
2.招生纪检监督
*: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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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西富河园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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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
*: 60261222、60261063
地址: 北京大兴黄村兴华北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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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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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招生大学有哪些
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招生大学有中央财经大学与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诺欧商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西雅图城市大学等。
1、中央财经大学与史蒂文斯理工学院
名校硕士,优势专业。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适合工作晋升、积分落户、考博士等。在职上课,不耽误工作和生活。整体学费较美国本土学习节省50%以上。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诺欧商学院
硕士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适合工作晋升、积分落户、考博士、考公务员等。在职上课,不耽误工作和生活。相比MBA性价比高,今年能录取上学,考试和录取相对简单。
3、首都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
无联考统考,学校组织考试。名校硕士,教育专业,实用热门。首师上课,上课时间灵活。适合在职老师或者需要硕士学历的当老师的群体。
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西雅图城市大学
国内十大联合MBA项目品牌,国外优势教育资源。教育部承认的中外名校证书,可做学位认证,国际国内认可,可继续深造国内外博士学位,考取国内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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