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入浙江大学有哪些要求?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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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浙江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9年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与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等第为“优秀(A)”或者“好(B)”,学科特长突出,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00名。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及笔试科目详见下表。
注:1.录取到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录取到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信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爱丁堡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住宿费8千元/人·学年。
2.医学试验班**为竺可桢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专业,医学试验班类(“5+3”一体化培养)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儿科方向本硕一体化培养,标注*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为4年。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码登录报名,按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各项信息,完成报名。考生可根据专业意向及选考科目最多可填报不超过54个专业志愿,所填专业志愿必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要求 (以下申请材料须按系统中提交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
1.《申请表》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 纸质申请表须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名且所填内容必须经中学审核认定、加盖中学公章 。
2.《个人陈述》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手写。个人陈述主要阐述考生报考浙江大学理由,个人未来发展规划,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获奖情况,字数不超过800字。
3.高中阶段获省级(含)以上获奖、个人荣誉证书原件(若无获奖情况可不上传)。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我校仅对报名成功的材料进行初审。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0日。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初审小组,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综合考生学习成绩等各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专业招生计划1:6左右的比例,于5月26日前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及面试专业,并在报名系统公布。
初审通过考生须于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二)综合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仅参加初审通过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详见系统内通知;笔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在报名系统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参加笔试。
2.面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面试地点:浙江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通知为准)。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生告知书(在打印准考证时会同时打印告知书,考生和监护人务必同时在告知书上签名)参加面试,现场递交考生告知书。
(三)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公布
6月21日前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日。
2.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9年5月26日前。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2019年5月27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6月7日以后。
5.笔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详见准考证。
6.面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栏目公告。
7.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公布:2019年6月21日前。
六、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必须位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成绩的前8%(含)以上。
2.分专业按考生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750×100)×6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我校综合测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2:1的比例折合成满分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各科成绩按A=10分、B=9分、C=8、D=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
3.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投档成绩、我校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我校“三位一体”于6月25日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被我校“三位一体”正式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七、其他
1.浙江大学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均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相关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3.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前半年不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半年以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中外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4.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被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学习的,享受竺可桢学院相关培养平台的政策。
5.考生申请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0571-87951006(招办),0571-87572000(海宁国际校区)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大本科生招生网址: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网址:-hans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考入浙江大学有哪些要求?
考入 浙江大学 需要达到一定的高考分数,并且达到浙江大学的录取投档要求的,即可考入浙大。 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浙江大学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投档 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浙江大学简介。
浙江大学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交叉学科 等13个门类;
学校设有7个学部、37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家直属附属医院。学校现有紫金港、玉泉、 西溪 、华家池、 之江 、舟山、海宁等7个校区,占地面积6223440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787万册。
以上内容参考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原则上,2016级新生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中德工程师学院专业学生就读二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公办院校,其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 浙江大学 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2001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3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历留学生总数位列浙江省高校第4位,留学生总人数位列第6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名,专任教师85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10余名。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3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0571- 8507010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联招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的所有专业面向浙江省内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选拔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高职本科试点招生,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内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
外语要求
1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英语、德语
3
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4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理科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6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7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80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出省线,按我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联考(统考)成绩的省份,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重点线15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六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2.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0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名(含)或浙江省理科二批前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三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3.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生享有四次转专业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3〕41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和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别按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与工程类、轻工类等大类录取。在完成相应的基础学习后,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气类学生可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食品与工程类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轻工类可在轻化工程、包装工程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学制要求: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选拔至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方学校学习的学生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特别荣誉奖学金、学生体育运动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富通”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让爱苏醒”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164
3.学校网址:
4.招生信息网: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浙江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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