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职单招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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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甘肃高职单招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 2、今年甘肃高职院校扩招1.1万人 农民工可报考
- 3、2022年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甘肃高职单招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甘肃省单招报名时间2024如下:
甘肃省2024年单招报名时间为: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5日至19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4日。
1.单招介绍:
由高等职业院校在高考前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录取,这种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2.单招报考流程:
(1)考生需先访问该地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高职单招院校网上报名专题页面。
(2)选择要填写的学校和类别,点击注册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
(3)点击“填报”进入高职单招报名页面。
(4)确定个人信息。
(4)确定选择单招报名的联考科目和所选专业后,点击“提交信息”按钮。
单招的报考条件和好处:
1.单招报考条件:
(1)单招报考者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以及法律.
(2)单招报考者需要满足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或者综合高中毕业。
(3)单招报考者需要身体健康。
(4)单招报考者需要获得职业技能证书,其中证书的类别以及等级和发放单位都没有限制。
2.单招好处:
(1)多了一次考试的机会,考生在参加完了单招之后如果对于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继续参加高考。
(2)针对一部分文化成绩不是特别理想的考生,单招能够有机会去考上更好的大专院校。
(3)题型和题目都比较简单,不容易在文化上面拉开差距,面试和综合技能测试,需要准备充分。
(4)对于三校生(中专、中职、技工学校)来说,相较于对口高考单招上岸的几率更大,能选择报考的学校更多,可选择的专业也更多。
今年甘肃高职院校扩招1.1万人 农民工可报考
原标题:我省高职院校今年扩招1.1万人本报兰州6月3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欣瑶) 省教育厅今天公布了《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我省高职院校计划扩招1.1万人。
今年我省的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列入2019年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总规模。扩招对象为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或分类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乡村干部报考,鼓励考生结合实际需求,申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此次我省由27所高职(专科)院校承担扩招任务,省级优质高职院校都将拿出招生计划完成扩招工作,扩招专业优先考虑学前教育、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市场需求量大、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
今年的高职扩招报名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日,考试时间原则上在高考招生录取结束后,8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7日,考试时间原则上11月30日前完成。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所有参加本次扩招专项考试的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
所有参加本次扩招在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省教育厅要求各院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针对生源多样化特点,单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
2022年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 考试 录取、普通 高考 和五年一贯制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代码:12832)
学校地址: 甘肃 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邮编:7301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招生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 书 记、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常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 就业 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具体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 学院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抽*务处和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有招生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上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依法执招的意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地进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分数优先、 志愿 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 农林 牧渔类、 医药 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 财经 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 艺术 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学院 专业设置 ,招生录取工作依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安排,一般安排在专科批次、高职高专批次、综合评价录取时段进行。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照顾政策,学院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批次控制 分数线 上第一志愿考生较多时,按第一志愿专业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满额后;按第二志愿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或 毕业 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或踮足而立手指须触及212cm,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5cm;身体*部位无疤痕、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C字表视力标准),无斜视、无色盲,无慢性疾病。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录取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3cm;身体*部位无疤痕、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E字表视力标准),无斜视、听力及辨色能力正常,无慢性疾病。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录取要求:双眼无色盲、无色弱。
第二十五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确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以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录取查询平台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公章和学院院长签章后,由学院直接将通知书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事项;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 新生 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九条 已录取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将在学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三天之内传报学院有关部门,并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招生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学院招生相关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阳光收费、亮证收费”,收费标准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各专业 学费 标准为:
1、民航运输服务类等36个专业,每学年学费9500元。
专业包括:民航运输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物流管理、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小企业 创业 与经营、智能物流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网络新闻与传播、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运动健康指导、体能训练。
2、医药卫生类8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1000元。
专业包括: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仪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
3、教育与文化艺术类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
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
4、空中乘务等4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2500元。
专业包括: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每学年学费17500元。
第三十三条 特色招生:“零元入学” 自强班:
为落实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更多有志青年 大学生 利用假期进行勤工俭学、岗位 实习 ,通过生产实践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长社会阅历,减轻家庭负担的目标。学院开设“零元入学”自强班。“零元入学”是指学生入学时暂不交纳学费,仅需缴纳住宿费、书本费等代收费用。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假期勤工俭学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岗位实习获得劳动报酬,用劳动报酬支付学费。“零元入学”自强班包含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每班限招50人,共计300人。
第五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四条 学院十分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管好用好国家学生资助拨款、勤工俭学岗位的同时,积极开拓助学途径,以“奖、助、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奖”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
2.“助” 针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内勤工俭学的渠道完成学业。
(1)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符合条件的录取新生和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金额每人每年12000元。
(2)积极拓宽勤工俭学渠道,有专门机构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3)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参军入伍,可申请享受学费补偿(代偿)资助政策,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
3.“补”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 学习 生活者,可申请助学金。批准的学生都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年2300-4300元。
4.“减”对个别家庭经济条件极差或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学生,若交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五条 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监制并通过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或结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学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或来电等途径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1.招办*:0931-5199152 5199153 5199156
2.招办传真:0931-5199151
3.学院网址:
4.招办网址:
5.E-mail :lwyzjc01@163.com
6.投诉*:0931-5199151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以学院招生就业处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招生。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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