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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高职院校是什么意思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27

双高高职院校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双高高职院校是什么意思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双高高职院校是什么意思
  • 2、职业学校学生规章制度?
  • 3、******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全文)

双高高职院校是什么意思

双高高职院校是什么意思

双高高职院校是什么意思介绍如下:

双高职院校的意思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计划(“双高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

“双高计划”每5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计划重点布局在现代农业、先进*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

“双高计划”是为了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国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高水平的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

“双高计划”比肩普通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是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国家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先手棋”。大专双高,即指“双高计划”。首批“双高计划”建设名单共计197所,其中高水平学校建设高校56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高校141所。

“双高计划”目标:

集中力量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到2022年,列入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办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影响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培养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职业教育成为支撑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一批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

到2035年,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引领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职业学校学生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要点。
2、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5、本要点供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及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不含自学考试)参照实施。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6、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务会议或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7、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8、建立院(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系级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工作,系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9、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是否设置教研室由学校自主确定。不设教研室的,其教学工作可由系或其它组织形式实施。
10、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三、教学计划管理
11、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要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制订。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13、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14、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1) 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2) 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 修业年限;
(4) 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5)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6)必要的说明。
15、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16、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系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院(校)长审批后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开学前一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四、教学运行管理
17、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课堂教学(包括实习、实验教学)的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8、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学校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各校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5)教学大纲由系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校有关领导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19、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教师开设新课程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并要求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依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教案;
(3)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作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4)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2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各院校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2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
22、学校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23、日常教学管理。学校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24、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校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
25、学生注册制度的改革与管理。学生注册是学籍管理最基本的手段之一,要维护学校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学年制、学分制的改革。
26、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7、教学档案管理。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 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师评教材料、督导组(室)活动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28、要充分发挥系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系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9、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30、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31.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 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工作;
(2)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精心设计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精心组织计划的实施工作;
(3)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注重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
(5)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32、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学校可根据情况每学年或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33、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34、建立听课制度。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35、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工作评估一般包括校、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
36、教学评估工作要和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教学评估的结果与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报酬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者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责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章处理事故责任者。
37、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六、师资队伍管理
38、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校要有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层层落实。要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并且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要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包括科技工作)和业务(包括教育科学知识)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作为中坚力量,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教师。
39、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校自身的教学工作总量和师生总体比例要求,确定学校的教师编制,制定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聘任、晋职和提级的依据。
40、学校要明确各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实行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41、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新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工程设计和社会实践,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资格”的新型教师。学校应十分重视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人员的选配和培训。
42、学校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七、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43、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社会的有效需求设置专业,要善于发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的专业。注意优化专业结构,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优势,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专业。
44、实训基地建设。建设校内系列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学校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动作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地处一个城市的同类学校也可共建实训基地,还可开展职业培训的有偿服务。
45、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46、做好实训基地的实训管理。实训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47、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
48、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和为人师表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学生的创业精神。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超级秘书网
49、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在教学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上下功夫。
八、教学管理与教育理论研究
50、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与教育理论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学校要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51、加强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管理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九、非全日制及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的教学管理
52、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非全日制及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的教学管理。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全文)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 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一)学校申报。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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