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桥附近高职院校招生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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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
- 2、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 3、2022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三峡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有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院校国标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6.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7.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达3039亩,校舍建筑面积7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6.73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种。开设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2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27人。
8.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023—58106302,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2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现有四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三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四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就业面向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和巫溪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22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助学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zsb/
招生咨询*:023-58102264、58106645、58106702 、58102133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现有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艺术(美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
(1)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德国柏林易北大学(IB-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编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在录取时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2022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 就业 创业 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 校招 生网()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 填报志愿 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 志愿 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化工技术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 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 高考 。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 书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
2.学校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大一 下期、 大二 、 大三 各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选一次,一等奖1000元/人/期,二等奖400元/人/期,三等奖200元/人/期。
(2)单项奖学金:按照级别和等级要求,奖励标准从100元/人—5000元/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023-6187922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招生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023-61879344,61879050,61879051,61879000(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以上就是好上学为大家带来的重庆上桥附近高职院校招生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