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学,职校招生与学历提升信息网。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好上学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好上学

>

职校资讯

>

招生百科

西安本科大学招生简章官网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25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西安本科大学招生简章官网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西安本科大学招生简章官网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6338.html" title="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a>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 财经 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以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 工作 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计划,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或顺序 志愿 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分配专业是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 录取分数线 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新 高考 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以内。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人数限制,对所有进档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如我校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冲突,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   2022级普通本科生收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029—62976824、62976653(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 址: .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二○二二年三月

陕西:西安财经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我校是陕西省人民*主办,陕西省人民*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实行分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各专业间的关系”按“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第十七条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函【2021】8号),西安财经大学与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自2021年起开始联合举办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MOE61DE2A202164N)。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代码020301KH,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为四年,采用“3+1”模式培养,学生前3年在西安财经大学就读(办学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第4年在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就读(办学地址为德国波恩市)。

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达到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学校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若国家或价格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见学校当年新生入学手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029—81556128;招生信息网网址: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文理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西安市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试点高校。现有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计划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招生。

第九条 2022年,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十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生源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承认各省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录取规则;男、女生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必须双合格后方可报考。在陕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书法学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陕西省外省份有规定的依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官网: 招生信息网:zsb.xawl.edu.cn

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好上学。

标签: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热招院校推荐

更多院校>
(c)2024 www.wyfx201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3018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