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大中专报名官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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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电大中专报名官网
2022年重庆电大中专报名官网重庆,简称“渝”,别称山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 ,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总面积8.24万平方千米,辖26个区、8个县、4个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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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特色:免试入学、弹性学习、轻松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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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消防、会计、执业药师、幼师等执业资格,还可入伍政审、报考大专、评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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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报名时间:全年滚动招生,全国招生
学习形式:基于互联网+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招生对象:(1)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2)入伍政审、复转军人(3)企业在职人员(4)欲考执业资格的人员。
学籍注册时间:
每个月25日前均可报名注册,系统关闭即止,资料要齐全,缴费要及时,未及时缴费是不能完成注册手续的。
注意:每月批次注册截止时间可能有几天浮动,如遇寒暑假放假只接受报名,不能注册,注册时间顺延到开学,我校教务部会另行通知。
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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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热线: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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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湖北硕本教育(东西湖校区)-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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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学院现有滨江、海宁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海宁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八条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连续被评选为: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校(A档前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今后,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第九条联系*及网址
1.招生咨询*:0571—87773018、86888207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0571—87773090
5.学院网址:
6.招生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尔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贺星岳院长。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DiplomaofEngineering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DiplomaOfLeadershipandManagement)[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ofCompletionofAppliedIOT(InternetofThings)Technology。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条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获评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另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学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办学特色。坚持服务能源产业、现代*业、现代服务业等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开设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交通运输、健康管理等7个专业群,下设52个专业。其中,护理为国家紧缺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国控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被列为重庆市向产教融合型深化专业。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移通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专本贯通”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获批“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谭冬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舍面积21.62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849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5%,双师教师占65.2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0.17%。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98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为1800-2300元/年。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监察*:63430555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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