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西北工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22
今天,好上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西北工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陕西:西北工业大学2021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Polytechnical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包括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院学习。高水平运动队统一安排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公布的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1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1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其中,会计学(ACCA方向)专业学生除缴纳学费外,还需一次性缴纳3.8万元培训费。各大类学生在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
西北工业大学2024考研报考条件怎么查?
西北工业大学2024考研报考条件怎么查?哪些考生可以报考西北工业大学呢?报考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需要满足什么要求?有年龄限制吗?
目前西北工业大学2024考研招生简章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西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应提供由培养单位出具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职高专与本科之间相差课程进修的成绩证明,以及公开发表过的相当于报考学科、专业学士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报名时必须选择我校为报名点,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机电学院工业设计工程领域[代码为085507]的工业设计(中德合作办学)方向参考《西北工业大学-德国品牌应用科学大学工业设计硕士研究生(中德双学位)招生说明》。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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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方便考生及时查看2012年西北工业大学的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报名时间、选拔程序、录取办法、联系方式等,高特搜集了2012年西北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以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以下为具体内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2012年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与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等九所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简称“卓越联盟”)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国际、全国航模竞赛获奖的学生;
3.具有优异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的学生;或获得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可的学生;
4.学习成绩位列前茅、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申请程序
1.推荐方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方式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两种形式进行。
中学推荐:我校将根据情况分配推荐名额,中学根据学生在校表现予以推荐,中学推荐学生须一志愿填报西北工业大学。
学生自荐: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可自由填报两个学校志愿,其中一所应为西北工业大学。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系统”,按录取系统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系统网址: 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日至12月18日。
3.材料提交
中学推荐学生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自荐学生,无论一、二志愿填报我校,均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报系统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定加盖公章;
(2)相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所发表论文复印件;
(3)能够展示自身特长的代表作。
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23日(以收到的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
中学推荐的学生可直接获得参加2012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业能力测试)资格。
对于自荐学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具备学业能力测试资格。
获得学业能力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2011年12月30日在录取系统予以公布。
三、选拔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中有关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要求,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将采取学业能力测试、综合测试两种方式。
1.学业能力测试:所有均须参加卓越联盟测试;
2.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学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在学业能力测试的基础上,对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学生,由我校组织面试。
四、考试
1.学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选择学业能力测试考点,按要求缴纳学业能力测试报名考试费(200元/人)以确认测试资格,时间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8日。缴费成功后,考生请于2012年1月16日至2月11日登录录取系统打印准考证。
2.学业能力测试安排:
(1)测试科目
社会科学(SocialSciences),测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
数学(Mathematics),测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自然科学(Naturalscience),测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测试时间:2012年2月12日,具体信息见准考证。
4.面试:学业能力测试结束后,经我校审定选拔面试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通知,面试安排以通知为准。
五、录取
1.根据两种选拔办法的成绩分别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1)学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测试分数线为合格;
(2)综合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为合格。
2.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按成绩分A、B两类优惠等级对象。
A类优惠等级对象:(1)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排名前20%的学生;(2)综合测试成绩优异的学生;
B类优惠等级对象:除A类优惠等级外的合格学生;
3.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与通过公示的学生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报送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优惠政策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如设自主招生批次,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其他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录取优惠政策如下:
A类优惠等级对象: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学生,可录入我校教育实验学院本硕连读班就读,享受自由选择专业的政策;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学生,予以录取。
B类优惠等级对象: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学生,可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且与提档线相差在30分之内(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学生,予以录取,专业选择上采取在原始分上增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排序安排专业。
七、选拔人数
理工类:400人;文史类:50人。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八、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选拔录取过程。
3.中学及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我校将取消被推荐学生考试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九、本办法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十、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编:710072
E-mail:ao@nwpu.edu.cn
咨询*:029-88460206029-88492310(传真)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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