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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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学校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济南工艺美术技工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长清校区、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青岛基地
第十条 培养目标:坚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坚持立德树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使命,建立并不断优化设计教育“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
第十一条 学科定位:立足建设以设计学为主导、美术学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传统工艺美术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长清校区、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青岛基地四个主要办学地点,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艺术教育和高中美术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附属中等美术学校等教学单位。建有博物馆、美术馆,设有中国民艺研究所、设计策略研究中心、中华传统艺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编辑出版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建有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等专业网站。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建设单位、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设计、美术学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学校共有本科专业30个,涉及艺术学、工学、文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11个一级学科。4个专业群(涵盖17个专业)为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为山东省品牌专业。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工艺美术为山东省特色专业。2019年度,我校6个专业获批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获批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建有“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手工艺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参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手艺农村”等科研及设计项目,作品入选首届“中国设计大展”并获奖;广大师生在“全国美展”等国家级展赛,以及在德国红点概念设计大赛、德国IF国际设计竞赛、美国弹力方程式国际设计锦标赛(简称“FE”)等国际设计大赛中成绩优异。学校服务社会成果丰硕。近年来,学校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完成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第十一届“全运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活动周、中国(深圳)文博会山东展区等设计施工运营工作,完成山东区域发展战略主题展、哈萨克斯塔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等系列重点设计项目;先后主持完成了上海世博会山东馆设计,上合青岛峰会艺术创意设计,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招待会”和成果展览设计等一系列标志性重大设计任务,承办十三届全国美展艺术设计展区工作,为艺术设计事业和设计教育搭建交流平台,不断树立学校服务国家和社会的新标杆,铸就“设计服务社会”的大学品牌。学校与山东省十余地市人民*及浪潮集团、海尔集团等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船舶工业设计研究院入驻青岛新海岸新区,全面开展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文创产业等重点项目合作和智库服务,取得积极成果。学校设有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创意设计研发、区域经济与文化服务一体化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近年来,举办了“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中国国际大学生设计双年展”、“国际艺术院(校)长高层论坛暨艺术学泰山学者论坛”、“泰山学术论坛—艺术学专题暨‘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工艺保护发展’国际论坛”、“第二届国际公共艺术奖济南学术研讨会”等重大展览和学术研讨活动,深化学术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学校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参与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1、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
设计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交互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工艺美术、公共艺术(装置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印刷设计)、产品设计(应用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妆扮)。
史论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史论。
其他专业:舞蹈表演、表演(女生)、表演(男生)、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
2、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妆扮)。
3、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普通文史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
普通理工类专业:包装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综合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其他不符合本年度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
三、艺术类专业对专业及身体条件要求: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山东省内
①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20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②报考史论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20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③报考表演、舞蹈表演、书法学专业须山东省2020年相关类别联考合格。
④报考表演专业,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需达到160cm以上。
(2)山东省外
①设计美术类专业
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须取得我校本类别2020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必须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②史论类专业
考生报考史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本类别2020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如报考专业涉及省级艺术类统考,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
③书法学专业
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须取得我校本专业2020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如本专业涉及省级艺术类统考,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
2、专科报考条件: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2020年美术类专业专科统考合格线。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70%的一志愿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300×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的;如统考成绩相同的,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史论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于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85%且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高考文化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
书法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对于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联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如联考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书法学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表演、舞蹈表演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
第二十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
1、安徽省、湖南省、河北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新疆*尔自治区:对于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省美术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美术类统考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2、江苏省:对于达到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投档比例等以江苏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的;如统考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3、其他省份: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校考专业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类别总计划统一排序。】
史论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文化成绩并列,取校考成绩高的;如校考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类别总计划统一排序。】
书法学专业: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如生源所在省份分艺术类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执行本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如校考专业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本专业实行文理兼招,按计划统一排序】
录取说明:
需要按文化成绩排序时,若文化课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化考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学校只能提供汉语及英语教学,请非汉语及英语语种考生斟酌报考。
第二十四条 男女性别比例:表演专业男女比例为1:2.4、舞蹈表演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等。
第二十九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网址: 。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因第二十六条取消入学资格者,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网站:
联系*:0531-89626210,82619300。
传真:0531-82611812。
邮箱:zsb9300@163.com
重庆三峡学院2020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重庆三峡学院2020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 、学校简介重庆三峡学院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是重庆市属公办本科高校(教育部代码10643)。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历经60余年发展,学校成为重庆市首所倡导“绿色教育理念”、力推“绿色教育产教融合”的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文、理为基础,以工为主干,其他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000余人(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
二、美术学院及专业介绍
重庆三峡学院美术学院创建于1987年,现有教职工6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人,硕士导师8人,有校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15人。有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五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600余人,2015年学科教育(美术)领域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现在校全日制专业硕士生8人。
美术学院用当代创新教育新思想,新观念引领办学,走特色发展之路,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内、外部发展平台,针对美术专业特点,进行规范有序的教学、科研与管理,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师出版学术专著、教材30部,国家项目立项2个,发表美术论文130余篇,入选国家级、省级美展作品400余件,有200余幅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奖,2项教学成果获重庆市人民*优秀教学成果二、三等奖,“三峡民间美术”课程为重庆市级精品课程。美术学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艺术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成立了美术学院创新实践团队、时装表演模特队、服装与服饰创新实践工作坊、传统生活创新中国画工作坊,加大校企合作,服务地方文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适应社会需求的美术人才。近几年学生多次参加全国、省级美展,国家级获奖作品共计50余件、省级获奖170余件,设计作品曾在教育部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至今培养了13000余名合格的美术人才,毕业生就业范围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
美术学(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美术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绘画创作和现代艺术设计的实践技能,能适应美术创作、美术编辑、艺术设计、美术宣传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等领域需求的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有:美术概论、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透视学、解剖学、构图学、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雕塑材料学、版画、美术教学理论与方法、工艺美术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课程。
环境设计(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当代环境设计理念,现代设计思想,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发展需要而具有环境设计综合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设计师,能在各大装饰公司、建筑行业、设计单位等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研究、教学和管理的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中外设计史、设计透视、素描、色彩、手绘表现、建筑装饰材料与概算、室内空间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示设计与模型*、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课程。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有创新设计思想与能力,适应时代视觉传达发展需求,有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设计技能,并能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中外设计史、设计概论、素描、色彩、字体设计、图形创意、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展示设计、数学媒体设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课程。
动画(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动画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的影视知识,熟练掌握动画设计、动画*,动画产品开发等实践技能,能在设计公司、游戏公司、传媒公司、艺术教育等单位从事动画、影视*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有:艺术设计史、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绘画设计、动画场景设计、摄影、网页设计、卡通雕塑、二维动画*、三维动画*、后期合成技术、DV短片*、动画造型设计、影视声音、三维动画技术、动画分镜创造等课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文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流行文化视野与民族服饰文化底蕴、兼备创新设计与工艺技能、能适应服装设计、教育、研究、媒体、生产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设计、开发或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主要的专业课程有:中外服装史、服装材料学、服装效果图、服装结构设计、工艺基础、服装CAD、流行成衣设计、职业装设计、创意装设计、配饰设计、形象设计等课程。
三、2020年美术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合计
外省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广西
四川
陕西
甘肃
宁夏
海南
340
180
160
15
15
12
10
10
10
10
20
6
5
10
5
10
5
20
11
6
130503
环境设计
77
51
26
5
3
5
3
3
2
2
5
3
2
2
2
3
2
5
2
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67
36
31
2
3
3
3
2
2
5
3
2
2
5
2
2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39
27
12
2
3
2
2
2
2
2
2
2
2
2
2
2
130401
美术学
74
39
35
3
3
3
2
2
2
2
5
2
1
3
2
5
2
2
130310
动 画
60
27
33
3
3
2
2
2
3
1
2
2
1
3
3
130503
环境设计 (3+4中职转段)
23
23
注意:2020年美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汇编公布为准。
四、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市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录取原则最终以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2020年招生章程》为准。
五、美术专业在各省历年录取情况统计
1、重庆三峡学院2019年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普通本科新生分数统计表(详见 )
2、2018年重庆三峡学院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统计表(详见 )
3、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详见 )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天星路666号(404020)
咨询*: 招生办: 023—58102264 58106645 58102133
美术学院:58103286
学校网址: /
学校招生网址: / zsb/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10号
分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4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约110亩,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已成为培养设计专业人才的摇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拥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备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游戏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书画艺术(绘画)、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院长办公室执行招生纪检监督职责,监督*:022-26786331。
第五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以符合社会需求为原则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全部招生专业均为艺术(美术)类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只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具体原则如下:
1.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2.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实行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政策执行我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gyms@126.com
咨询*:022—26786329
传 真:022—26773252
纪检监督*:022—26786331
邮 编:30025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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