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有哪些专业?(深度解析,最新招生专业一览)?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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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有哪些专业?(深度解析,最新招生专业一览)?
一、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介绍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简称“红山学院”,是南京财经大学的一个独立的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红山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南京财经大学在校本部和红山校区的两个教学点之一,是南京财经大学实施“一校两点”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红山学院紧紧围绕“经济管理、金融投资、国际商务、财政金融”四大学科方向,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多种教育活动,为国家培养财经领域的高素质人才。
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有哪些专业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拥有多种本科专业,包括: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审计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等。
此外,南京财经大学还开设了多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包括:金融学、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保险学、审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
三、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最新招生专业一览
2020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新开设了两个本科专业:国际商务和工商管理。
此外,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也新开设了多个硕士研究生专业:金融学、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保险学、审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
四、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要求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对招生的要求是:高考成绩优秀,良好的学习习惯,健康的身体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习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具有较强的英语能力。
五、总结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南京财经大学实施“一校两点”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本科专业有: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审计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等,硕士研究生专业有:金融学、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保险学、审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2020年新开设的本科专业有:国际商务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有:金融学、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保险学、审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要求是:高考成绩优秀,良好的学习习惯,健康的身体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习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具有较强的英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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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你关于自考南京财经大学的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如果你自考的是本科,那你考试通过后拿的当然是本科毕业证,不过这是自考本科,可不是统招本科啊,这要跟你说清楚,不过自考本科学历也是可以考研和考公务员的,只是有些会有限制,因为有的学校和职位只要统招的,所以你要看好了,哪些是自考本也可以报名的,自考的学历社会上也是认可的,以后工作上升职、加薪都是没问题的,祝你好运!比较难,好学。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兼有法学、工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0年,学校由原南京经济学院、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三校合并组建而成。2001年,学校被江苏省人民*确定为“十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大学。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南京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
历经多年改革建设,依托新的发展机制,南京财经大学的知名度迅速扩大,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办学实力明显增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二、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具备采购管理、物流管理,运输管理等较强务实运作能力,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市场开拓,市场策划,物流管理,采购供应管理,运输管理等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应用型管理人才。
三、专业优势
中英合作 一考四证
引进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学会CIPS的职业教育认证体系,如果通过了本专业的全部课程则可以获得四个证书:学历证书、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CIPS)、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国际证书(CIPS)、国家劳动部颁发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
国内首开 填补空白
国内高校普遍没有开设此专业,国内也没有成熟的体系。
名校主考 质量保证
南京财经大学为国内著名高校,其严谨的治学风范及深厚的专业底蕴为培养采购专业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内与国际接轨 学历与职业并重
CIPS是全球著名的采购与供应的职业教育及考试认证机构,中国首开的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不仅完美承袭了CIPS的课程体系,更创造性地将采购与供应的职业教育体系与中国的学历教育合二为一。
四、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 B020282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中国CPS证书 英国CIPS证书 备注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3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4 英语(二) 14
5 5374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5
6 3611 采购与供应谈判 5 中级证书课 CIPS四级证书课程
7 3612 采购环境 5 中级证书 CIPS四级证书课程
8 3613 采购与供应关系管理 6 中级证书 CIPS四级证书课程
9 3614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6 中级证书 CIPS四级证书课程
10 3615 采购绩效管理 5 中级证书 CIPS四级证书课程
11 3617 采购与供应链案例 5 高级证书
12 3618 采购项目管理 6 高级证书 CIPS六级证书课程 二选一
3619 运作管理 6 高级证书 CIPS五级证书课程
13 3616 采购战术与运营 5
14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不少于74学分
说明:初级、中级,可以直接与英国证书(CIPS)互换,无需加考。
五、标准修业年限
1.三个学期(一年半),18个月的本科学制。缩短时间,减少投入
2.专科在校同学,可同时进行本科制的学习,在毕业的同时可以全部考完所有的课程。并顺利获取南京财经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学士学位要求:
申请学位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一下4个条件)
1.本学年本科毕业生;
2.外语成绩达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考本科段外语成绩在70分(含)以上者;
(2)、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以上,大学英语四级(含)以上证书者(头尾六年有效);
(3)、参加江苏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及格者;
(4)、外语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者。
3.本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
4.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或者优秀。
七、报考对象
1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 报名时未取得专科及以上文凭的考生也可考试,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文凭。
八、报名时间
常年招生,月月滚动开班,名额有限,开班快速,报名请抓紧时间。
九、考试时间
高等教育自考每年开设4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
2022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创建于1999年的民办二级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致力于为国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等高水平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详细介绍可查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官方网站。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院校性质:独立学院。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桥头校区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第三条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董事长、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考生进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与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学校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就读校区与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待高淳校区具备办学条件且履行办学地址变更程序后,迁入高淳校区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具体转专业政策详见学院教务处网站:/jwc)。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招录工作全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站查询,学院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则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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