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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18

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新疆喀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新疆喀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新疆喀什师范学院2017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喀什大学的前身是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5年4月顺利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更名为—喀什大学。
现设有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法政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语学院、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现有51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经、理、法、工、管理、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校现有教职工1075人(含援疆教师、天山学者45人),其中专任教师827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36人,占专任教师的65%,其中博士13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89人,占专任教师的35%。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图书馆藏书121万册,所有图书、报刊和电子阅览室都采取全开放式和一卡通,校园网及3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互联世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1亿元,拥有完善的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培养了大批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合格教师和有用人才,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弘扬和传播现代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全称:喀什大学 国标代码:10763
2.学校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同时,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3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大学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2017年《招生与考试》为准)。
3.我校从2012年开始每年招收500名左右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准。
4.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校计划在内地省区招生的考生,须符合相应省区高考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5.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1)新疆地区考生
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自治区艺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
(2)外省地区考生(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除外)
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3)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
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的,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音乐学或舞蹈表演专业志愿。
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专业的,须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2.体育类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4.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当地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学校将按高考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录取。
7.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如有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招办将协商生源地考试部门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8.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2.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4,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八、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6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新疆*尔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0998—2892386、0998—2890007、0998-2893229
2.联系人: 高建平 阿不都艾尼江·塔西 朱婷婷 姜宁宁
3.监督*:0998—289223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5.E-mail:ksuzb@ ksu.edu.cn
6.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xgb.ksu.edu.cn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2022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和田 师范 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和田师范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相关资料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院校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 新疆 和田市 北京 西路169号  邮编:848000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六)办学特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新疆和田市,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和田地区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 工作 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2019年学校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目前在职教职工588人,专任教师464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40人;博士学位教师38人,硕士学位教师209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8501人(截止2021年年底)。现有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 艺术 学共七个学科门类。自2005年起,学校面向疆外招生。现在招生范围覆盖新疆、 甘肃 、 宁夏 、 河北 、 山西 、 安徽 、 山东 、 河南 、 四川 、 陕西 、 云南 、 贵州 、 江西 、 湖南 、 广西 、 广东 、 湖北 、 江苏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重庆 22个省市区。

学校设处级机构2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6个,教学部门8个)。学校开设有18个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为:应用化工技术(470201)、 计算机 应用技术(5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旅游管理(540101)、早期教育(570101K)、学前教育(570102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570103K)、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570103K)、小学语文教育(570104K)、小学数学教育(570105K)、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小学科学教育(570107K)、音乐教育(570108K)、美术教育(570109K)、 体育 教育(570110K)、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570111K)、现代教育技术(570115K)、大数据技术(510205)。如今,学校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和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1670.25亩,其中校本部占地180.98亩,实训基地437.50亩,新校区占地1046.75亩。校园绿化面积14.4万余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5.9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9.11万平方米,学生 宿舍 4.60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2.1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1.36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2万平方米,图 书 馆面积2.33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3.9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4590.04余万元,建有理化生地专业实验实训室36个,设有和田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

新疆*尔自治区录取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 高考 分数、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二)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专业录取原则

1.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2.按考生报考学校 志愿 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总分完全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 理工 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 分数线 (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6.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2〕1号),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7.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四)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邀请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四、 新生 报到

(一)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学费 。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减免1000元/学年,实际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有变化,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如有变化以2022年国家、新疆*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者,可向学校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普通高校 励志 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和普通高校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3.普通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60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自治区人民*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2000元/生/学年,三等1000元/生/学年。

4.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 求职 创业 补贴。有 就业 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 毕业 年度内高校 毕业生 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 工作 ,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3558。

第三条 办学性质:新疆理工学院为新疆*尔自治区人民*举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第五条 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 考试 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 就业 指导中心)。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各院(部)、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疆理工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第二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普通类完成。

第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少数 民族 地区考生,执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少数民族 语言 文学(*尔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新生 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住宿费按照学年收取,收费标准按照新疆*尔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外语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 财经 类专业32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

住宿费: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党委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助学金等。

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新疆喀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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