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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考研招生简章(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18

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甘肃考研招生简章(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甘肃考研招生简章(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

2020年甘肃考研招生简章

一、考研报考点选择


2020年甘肃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设西北民族大学、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平凉市招生办公室、张掖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庆阳市招生办公室、武威市教育考试院、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白银市招生办公室、定西市招生办公室和酒泉市招考办公室共十九个报考点。


各报考点接收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2.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各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凉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掖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五)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


3.报考兰州大学音乐专业(135101)的应、往届考生。


(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


(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夏州、甘南州和兰州市(安宁区、西固区)的往届考生。


3.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


和兰州城市学院报考点共同承担甘肃省内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考生,报考点人数上限5500。


(十一)兰州市教育考试院(6211)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不含安宁区、西固区)的往届考生。


(十二)庆阳市招生办公室(621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庆阳、长庆油田管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三)武威市教育考试院(6213)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威市、金昌市的往届考生。


(十四)甘肃政法大学(6214)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五)兰州城市学院(6215)


和甘肃农业大学共同承担甘肃省内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考生,报考点人数上限4000。


(十六)白银市招生办公室(6216)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白银市的往届考生。


(十七)定西市教育考试院(6217)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西市的往届考生。联系*:0932-8213827


(十八)酒泉市招考办公室(6218)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嘉峪关、东风、甘肃矿区的往届考生。


(十九)兰州文理学院(6219)


甘肃省内报考法硕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


(二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二十一)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


(二十二)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二、考研网上报名、现场或网上确认


(一)网上报名。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不需重复报名),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各招生单位、报考点监控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向考生反馈。


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甘肃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现场确认。11月5日-9日,考生携带网上报名编号、居民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应届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考生持《学生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各报考点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原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考生须领取、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各报考点必须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20年甘肃考研招生简章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的报名入口,报名时间,成绩查询,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大家一定要认真备考,成功上岸,考到自己的理想院校。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发布了2023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据公告可知:兰州大学202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200人。

下文为2023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原文节选:

兰州大学202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200人(各种考试方式、学习形式、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023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2023年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位列 “985工程”和“211工程”,有核技术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兰州大学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应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在学校的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外语成绩有相关合格要求,外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材料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以及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从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色觉异常考生应根据色觉异常程度慎重报考。

因口腔医疗器械*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搭建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培养的“立交桥”,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科研训练和能力培养,本硕、本博贯通,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在部分专业实施双学位培养,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同时积极推进跨学科贯通课程建设,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现设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人文学科(文史哲)等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满足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

(二)强基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2020年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6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纪委监察部门

*:(0931)8912159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甘肃考研招生简章(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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