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 浙江招生信息网官网报名入口网址:https://www.zjzs.net/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15
今天好上学小编整理了浙江正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 浙江招生信息网官网报名入口网址:/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 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3、浙江招生信息网官网报名入口网址:/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学院现有滨江、海宁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海宁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八条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连续被评选为: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校(A档前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今后,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第九条联系*及网址
1.招生咨询*:0571—87773018、86888207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0571—87773090
5.学院网址:
6.招生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尔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贺星岳院长。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DiplomaofEngineering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DiplomaOfLeadershipandManagement)[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ofCompletionofAppliedIOT(InternetofThings)Technology。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条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创办。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坐落在华亭山山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和轻轨S1线,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的温州滨海新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学院现有安全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应急技术学院、创意设计学院、智能安防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程造价、建筑消防技术、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23个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报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等5个专业。
第十条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1)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
(2)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7500元/学年;
(3)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
(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6000元/学年;
(5)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
(6)学生公寓住宿费960—1600元/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考生可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热线:0577-85108000、85108035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