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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重庆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15

今天好上学小编整理了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重庆财经学院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672.html" title="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a>招生章程(重庆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三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我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12年12月经教育部批复,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两个校区,占地1277.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9.7万平方米,是重庆市*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政治课教学部等12个二级学院(部),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19000余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除高职分类和高职扩招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按照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调剂(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要求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我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11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年。具体本、专科分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为 1000-1500元/年。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监督*:023-42881909)。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咨询QQ:1326976495、1325482229

电子信箱:ccibezs@sohu.com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 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

2022年重庆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财经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重庆市第二批整体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现有金融学等重庆市特色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财经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财经学院(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1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6年获批为重庆市第二批整体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获批为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国标代码:13590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址:http:// /

招办邮箱: [email protected]

招办*:023-88968678,88968679(兼传真)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257亩,已建成校舍38.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5871.39万元;现有专任教师654人,其中高级职称207人、博士45人。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录取政策

第三条 2022年学校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五条 2022年学校开设本科专业共计41个,其中16个本科专业按5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投资学)

2.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3.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4.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物业管理)

5.计算机类(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2022年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探索专业发展新机制,目前以下专业采用校企共建模式招生、培养:

计算机类(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科技、会计学,具体内容详见学校官网。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第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管理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选科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为依据,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批次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若相同再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仍然相同再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若相同再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仍然相同再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为:综合分数=联(统)考专业成绩÷联(统)考专业总分×1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四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为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

根据专业不同,普通类本科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生或160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180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为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大学生创业创业奖学金等。

第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023-88968718。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重庆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重庆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咨询的统一回复得内容重庆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PS:小编提前为同学们准备了《预报名模拟系统》,0元模拟报名,还有考研预报名全流程指南.PDF,不知道报名流程的同学都可以来试试>>23考研预报名全流程指导课

注意>>> 本系统为猎考考研模拟报名系统,仅为帮助考生提前熟悉报名流程,本次填报仅为模拟演练不具备报名效力,所有报名事宜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准。报考条件
(一)报名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选择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网报信息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生报考重庆师范大学,具体要求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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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重庆财经学院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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