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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卫校招生电话 济宁医学院教务处电话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13

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济宁卫校招生* 济宁医学院教务处*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济宁卫校招生电话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227.html" title="济宁医学院">济宁医学院</a>教务处电话

济宁卫生学校招生*">济宁卫生学校招生*

山东济宁卫生学校招生*:0537-6520068。

济宁卫生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学校。学校于1982年成立,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文化西路169号。学校占地面积70000多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校园设施。学校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教学实力强大。

学校一直致力于医药卫生领域的人才培养,目前开设有医学护理、临床医学、中医医学等专业,涵盖了护理、医技、中医、针灸、康复等多个细分领域。学校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秉承“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的教育理念,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毕业生考试成绩优异,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济宁卫生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秉承“以人为本、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服务求兴旺”的办学理念,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学校还积极发挥科技优势,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和管理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水平。

济宁卫生学校的优势

学校一直致力于培养医药卫生领域的人才,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能力提升,高度重视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使学生在校内得到充分的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济宁卫生学校在师资、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都具有很大优势,在医药卫生教育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已经成为国内专业医药卫生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济宁医学院教务处*

一、济宁医学院教务处联系*和联系方式

济宁医学院教务处联系*为0537-3616019,该校联系地址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邮编为272067、联系邮箱为jnyxyxf@163.com。

二、济宁医学院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占地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馆藏图书总量为360余万册。

学校建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7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70余个实践教学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固定资产总值20亿元,编制床位3100张,通过国际医院信息化(HIMSS)六级认证。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为山东省唯一一家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编制床位750张。学校建有山东省医学院校唯一一个省高校司法鉴定中心,并通过国家实验认证和资质认定二合一评审。

学校现有教职工6165人。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90余人;有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行为医学领域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国际行为医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山东省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8人;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70余人。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732人。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 %以上,研究生考取率位于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等33个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4项;省级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项目12项;有国家级示范中心、国际合作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2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4门;拥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精神医学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为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名列基础医学类期刊第一名,并入选“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

学校坚持“为国家育人才,为大众谋健康”的办学宗旨,秉承“明德、仁爱、博学、至善”的校训,弘扬“求精、求是”的校风,薪火相传,矢志不渝,不懈奋斗,形成了“诲人不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的学风。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现代医药科技大学”的宏伟目标,致力于培养“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人才,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专门人才。

济宁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体检表不一致,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六章 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江苏籍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采用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时按规定交纳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该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每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0537-3616888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邮箱:jnyxyjw@163.com

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查询。

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济宁卫校招生* 济宁医学院教务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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