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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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南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
第四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主管,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 艺术 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 体育 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第九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对校测项目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含校测和全国统测)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 志愿 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 高考 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 理工 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世承书院试点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从部分专业 新生 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四条 报考我校外国 语言 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我校招生咨询*: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安徽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七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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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第十一条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第十二条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均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第十三条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考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3.舞蹈表演专业(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当代舞、芭蕾方向)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4.书法学专业按“模块六”综合分择优录取。5.美术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影视摄影与*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6.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7.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安徽省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省体育类高考本科综合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_
第四章体检和学费
第十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男生身高:1.72~1.85米,女生身高:1.62~1.75米。2.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X、O型腿,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色盲、色弱、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狐臭。第十七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安徽师范大学对运动训练、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九条学校提供英语、俄语、日语、法语等语种教学,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学生可根据高中学习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大学外语课程修读。第二十条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分流时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所属专业大类内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三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0553-5910161,电子邮箱:asdzsb@ahn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师大招生就业,招生网址:。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山西师范大学是位于山西省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山西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山西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临汾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太原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报考我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上述录取原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非公费师范生、非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被生物科学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音乐学:进档考生分行当(各行当计划以当年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声乐、钢琴、手风琴各项目如一志愿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民族乐器中竹笛、唢呐、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民族打击乐各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中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大号、长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西洋打击乐各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若一志愿录取结束,民族乐器计划仍有缺额,按竹笛、唢呐、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民族打击乐、钢琴、声乐各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西洋乐器计划仍有缺额,按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大号、长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西洋打击乐、钢琴、声乐各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 二 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降分政策。
第十 三 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 四 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 五 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 六 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 七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申请或申请时间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八 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 九 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 二十一 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 二 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四 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
招生办*:0351-2051067 邮编:030031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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