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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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部省合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专升本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均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3.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林肯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林肯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英国林肯大学国际旅游管理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国林肯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 )
4.面向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两项专项计划仅招收省内实施区域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6.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3)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合格考生范围;(4)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5)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该计划所招学生就读于贵州大学人武学院校区。
第十四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招生
1.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仅在贵州省内招收西洋乐器、美声唱法的考生,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英语科目满分分值的50%,音乐类专业成绩均须通过生源省音乐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资格且省内考生成绩不低于200分、省外考生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成绩的65%。本专业与美国特洛伊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绩(总分至少 6.0 分),且满足美国特洛伊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到美国特洛伊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 “音乐表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特洛伊大学的音乐类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艺术类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2.英语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70%。本专业按商务英语方向培养。本专业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曼斯菲尔德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不低于61分)或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且满足美国曼斯菲尔德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到美国曼斯菲尔德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英语”本科毕业证书、“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曼斯菲尔德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
3.金融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70%。本专业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绩(总分至少 6.0 分),且满足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选送到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证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
上述三个实验班专业的学生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凡进入实验班项目的学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实验班教学计划安排(含国外学习阶段)完成学业,未进入国外学习阶段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121项目实验班相同专业学习,直至完成该项目培养计划安排(含国外学习阶段)方可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学位。三个专业实验班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也不能转入该实验班对应的普通类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招生简章网址 )
第十五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两科B(含)以上,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分数相同,依次按AA、A+B、AB+等级顺序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除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的英语、音乐表演、金融学共计四个专业高考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情况: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24000元/年执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的音乐表演专业、英语专业、金融学专业收费情况:(一)贵州大学按普通本科学生收取学费,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每生10800元/学年、英语专业和金融学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4920元/学年;(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费用;(三)本项目合作单位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向学生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除艺术类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的音乐表演专业、英语专业、金融学专业、第二批次专业新生外)。
第二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英国林肯大学学习期间,英方给予不低于2000英镑的奖学金,国内不再给予资助。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
联系*:0851-88305150 0851-88305151 0851-88292075
监督*: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注:章程内容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2021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八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分专业分科类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为准。
第二十一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浙江: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节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美术学、设计学均获评A+,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分获A-、B+,学科综合水平居全国艺术院校之首。2019年,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跨媒体艺术、艺术史论、建筑学、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13个专业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美术学、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坚守「建设体现中国文化美术研究和教育水平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现已有杭州南山校区、杭州象山校区和上海张江校区等三个校区,目前正在规划建设杭州良渚校区,计划于2021年建成。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决策。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①各专业(类)中所包含的专业方向详见第四章的「三、2021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方向」。
②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专业中计划「+1」指1名2020年招生2021年入学的新疆预科生计划。
③工业设计专业拟面向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上海市招生,其中浙江省拟计划招收50人,省外拟计划招收35人。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省级统考合格生源(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除外),艺术理论类专业各省对省级统考有要求的按各省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其他专业对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5、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
第五章报考要求与流程
第十三条凡符合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与交费」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时间:
初试报名: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
复试报名: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6日(逾期不予补报)。
【艺术学理论类、建筑学无需校考报名】
二、报名网址
考生请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 )。若上述报名通道出现报考拥堵的情况,我校将开通备用报名通道。
三、网上交费标准:考生招生考试费按初试每人次180元标准交纳(中国画专业在报名时交纳)。
四、报考专业限额:
初试:考生可在初试报名类别中国画、书法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录音艺术中选择一个报名。其中:书法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录音艺术参加初试,中国画专业直接参加现场复试。
复试:书法学专业初试合格考生选择本专业其中一个招考方向参加现场复试;美术与设计学类初试合格考生可选择填报二个招考专业(类)参加现场复试。请考生合理安排考试时间,避免考试冲突。
第六章考试事项
第十四条初试
初试时间:2021年1月13日——1月15日(我校将根据初试报名人数,以计算机随机方式编排分日分场次考试,考生可于2020年12月31日起登录网上报考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场次、时间)
考试形式:网络远程考试
1、我校于2021年1月9日——1月15日开放网络远程考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 )打印「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
2、考生凭「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网络远程考试(初试),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3、初试只评科目合格与不合格,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初试合格人数(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8倍。初试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月底前公布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考生可登录查询初试考试结果。
4、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有关网络远程考试的相关公告。
第十四条复试
考试形式:现场考试
考试地点:中国美术学院象山中心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
*中国画基础:主要考查中国画专业基础素养和造型能力(含书法)。中国画创作:主要考查中国画专业创作和独立思考能力。考生报考中国画专业时,以传统笔墨技法或素描速写技法选择其一进行考试(选择素描速写技法不考查书法)。
*设计创作:主要考查考生创意逻辑能力和设计表现能力。
*命题创作:根据命题以素描或色彩完成单幅美术创作。
复试注意事项:
1、我校于2021年3月6日——3月14日开放现场校考复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 )打印「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准考证」。
2、考生凭「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复试。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3、考生须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和体检。(注:参加校考专业的考生只有取得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中国美术学院志愿。)
4、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由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5、专业复试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4月中旬公布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考生可登录查询复试考试结果、打印复试成绩单。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
6、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第七章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开设的艺术学门类下所有专业以及建筑学类专业文理兼招,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业设计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二)报考我校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新一段线的7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三)学校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学校开设的艺术学门类下所有专业以及建筑学类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艺术学理论类专业:符合各省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3)其他艺术类专业: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六)工业设计专业录取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分别以物理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七)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国美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联系*: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29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 ,联系*:0571—87164712)。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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