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数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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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 University)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与教育部共建高校,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拉萨校区现有老校区、新校区、医学院校区、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六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我校在区外省、市、自治区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批次均为本科二批,艺术类专业均为提前艺术批次。招生录取时以考生特征总分(艺术类专业除外)为依据安排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仍按特征总分安排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条 我校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 “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总分相同且单科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非西藏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西藏自治区内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美术类专业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详见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同等录取情况下首选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考虑非英语语种考生,但进校后依据外语水平程度,只可选择英语和日语两种外语学习形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及人事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我校录取的师范类专业、地矿类专业免收学费与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免费医学教育(具体规定见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定向基层就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校园网( )了解招生简章或登录西藏自治区考试院网站。以上两个专业学费、住宿费免收,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十九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计划中,录取的以昌都籍考生为主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三个专业,若昌都籍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调剂西藏自治区内其它地区考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校区的《招生章程》由其自行制定。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条件详见林芝农牧学院校园网,并由其负责解释。联系*:0894-5888499
第二十一条 西藏大学(拉萨校区)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891—6331646或0891—6327038
网址:
电子邮件:zsb@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在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工作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9月1日入学),还须在报考专业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
(三)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公开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以及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七)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相关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八)本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学校的相关人事规定。
(九)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③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三、学习形式与学习年限
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按全日制学习方式进行培养。
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报名事宜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二)考生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2月28日登陆,点击页面上部“考生登录”(详见西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及流程),按要求“注册学信网账号”并登陆填写提交本人各项真实信息,时间截止后无法再进行报名。
(三)考生于2018年3月2日-10日再次登陆,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确定是否参加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如未确定则报名无效,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四)报名成功后下载《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两份《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必须为教授及以上职称)、《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等。下载后,请仔细核对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空白表格,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五、资格审查及提交报考材料
资格审查方式为考前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在西藏大学新校区研究生教学综合楼研究生处(若地点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进行,审查时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64元,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报名无效,无法参加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发放等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5日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00(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
(二)资格审查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两份《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必须为教授及以上职称)、《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等。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4.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取消入学资格)。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以及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学术论文和证明函;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7.考生必须确保信息材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考试方式和科目
考试方式主要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其中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还须进行加试。
(一)初试
初试为笔试。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西藏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时间:2018年4月7日-8日(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
地点:西藏大学新校区(其中农牧学院以通知为准)。
(二)复试
复试为面试。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和外语(含梵文)听说能力测试两项。
时间:2018年4月9日(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如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
地点:各学院(其中农牧学院以通知为准)。
(三)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西藏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目。两门加试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思想政治理论加试:2018年4月8日下午16:00-18:00(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
专业科目:2018年4月9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
地点:资格审查时通知。
2.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加试,考核形式和要求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
七、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经复试和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定向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不转档案。非定向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必须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下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
八、体检
考生按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拟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时间资格审查时通知。
九、其他说明
(一)违纪处罚。如发现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二)招生人数。我校博士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费及奖助。我校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以西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为依据。根据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政策,我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在职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评部分奖学金。详情请咨询研究生处奖励资助办公室。
(四)如国家出台2018年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五)报考农牧学院考生的报名等工作按照农牧学院要求具体实施。
十、招生咨询
(一)西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咨询*。研招办:(0891)6405192、农牧学院余老师:(0894)5823990。
(三)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10号西藏大学新校区研究生教学综合楼研究生处研招办。
(四)邮政编码: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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