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网 浙江财经大学大专怎么报名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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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统招专升本征求志愿投档...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xl/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专升本录取时间是什么时候?平行志愿投档时间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填报征求志愿?详情如下:一、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6月6日8∶30 平行志愿投档
6月6日16∶30 退档录检结束
6月8日 8:30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6月9日8∶30至16∶30 填报征求志愿
6月10日8∶30 征求志愿投档
6月10日16∶30 退档录检结束
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复核,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2022年浙江统招专升本招生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考类别
文史
法学
教育
艺术
理工
经管
农学
医学
分数线
218
182
222
196
183
182
165
231
面向残疾考生单独招生专业分数线为: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171分、医学类康复治疗学153分。
三、志愿填报常识
什么是平行志愿?
所谓平行志愿,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什么是“征集志愿”?
所谓“征集志愿”,就是在普通批次某一轮次所有考生所填的志愿按规则录取结束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向考生公布该轮次未录满院校及专业的缺额计划,组织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按照缺额计划,填报本批次下一轮次的志愿,从而增加考生录取机会,同时协助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征集志愿”的好处在于:增加考生录取机会,考生可以清晰知道学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时间已经公布,详细讲解了浙江统招专升本平行志愿投档时间、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及投档时间等相关信息,更多浙江统招专升本资讯,请关注浙江统招专升本栏目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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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及以上专业占全校专业的53%。学校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如遇外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或招生主页 ,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0571-89875167、89878890。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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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报名参加了高考的考生都可以选择参加浙江财经大学的大专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有益补充,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素养的优秀学生。
浙江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2022浙江财经大学在福建物理类录取分数线为539分,历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52分;在江西理工类录取分数线为544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51分;在安徽理I类录取分数线为532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47分。根据掌上高考得知:2022浙江财经大学在福建物理类录取分数线为539分,历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52分;在江西理工类录取分数线为544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51分;在安徽理I类录取分数线为532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47分。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20年按照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类内专业分流或跨类准入,毕业时如果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2.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上公布,网址 ,或招生主页 ,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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