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学,职校招生与学历提升信息网。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好上学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好上学

>

职校资讯

>

招生百科

四川轻化工大学专升本音乐表演专业介绍? 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简章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04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四川轻化工大学专升本音乐表演专业介绍? 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问题,今天,好上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轻化工大学专升本音乐表演专业介绍? 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简章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费

2022 四川轻化工大学 学费:普通类专业有3700元/年、4100元/年等不同标准,艺术类专业有6000元/年、8000元/年、10000元/年等不同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 类专业为25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四川轻化工大学是一所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等九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近六十年本科教育、近二十年研究生教育历程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两个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自贡市和宜宾市,拥有李白河、汇东、宜宾、黄岭四个校区。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秀,连续两次获得国家“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项目,是 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高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高校。

首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四川省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四川省首批创新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科研单位、中国酒业协会授牌与 五粮液集团 共建的“中国白酒学院”。

四川轻化工大学专升本音乐表演专业介绍?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四川轻化工大学统招专升本音乐表演专业介绍已经公布,从专业简介、特色优势、师资队伍、主要课程及就业方向等几个方面做了详细讲解。详情如下:
四川轻化工大学专升本音乐表演专业介绍
点击查看:四川统招专升本题库试题
点击查看:四川统招专升本视频课程
专业名称: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与器乐、音乐舞蹈三个方向进行专业性培养。
声乐方向
培养目标及特色:培养学生声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掌握专业所需的文艺理论、音乐理论、音乐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注重学生演唱能力及从事群众文艺工作能力的培养是本专业方向的特色。
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声乐、舞台演唱实践、歌唱语言概论、声乐发展史、声乐教学法、舞蹈与形体、化妆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学校、文化馆站等相关文艺单位、部门从事声乐表演、声乐教学、史学研究等工作。
钢琴与器乐方向
培养目标及特色:培养学生钢琴与乐器演奏方面的基本能力,掌握专业所需的文艺理论、音乐理论、音乐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具备本专业方向的表演与演奏能力,能从事钢琴演奏及伴奏、器乐表演、教学等工作。注重学生多种乐曲演奏能力及从事群众文艺工作能力的培养是本专业方向的特色。
主干课程:基础和声、音乐作品赏析、钢琴(器乐)作品演奏、舞台演奏实践、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学校、文化馆站等相关文艺单位、部门从事钢琴与乐器演奏、教学及史学研究等工作。
音乐舞蹈方向
培养目标及特色:培养学生舞蹈表演、编排、组织方面的基本能力,掌握舞蹈所需的文艺理论、音乐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具备舞蹈专业方面的基本能力。注重学生舞蹈创编、舞蹈表演及舞蹈理论研究能力的培养是本专业方向的主要特色。
主干课程:民族民间音乐概论、舞蹈剧目赏析、舞蹈基训、舞蹈作品排练、中外舞蹈史、舞蹈生理学、现代舞、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蹈、舞蹈教学法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学校、文化馆站、企事业等相关文艺单位、部门、协会从事舞蹈表演、舞蹈编排、舞蹈教学以及中外舞蹈史、舞蹈理论的研究、群众文艺组织工作。
四川轻化工大学统招专升本专业介绍:音乐表演专业已经公布,更多四川专升本资讯,请关注四川专升本栏目页面。
相关阅读:四川轻化工大学专升本专业介绍汇总

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专升本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简章

四川轻化工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现有化学工程与工艺等四川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轻化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自贡市、宜宾市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学,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岭校区)。李白河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东部新城永田路;汇东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白塔路1号;黄岭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拟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日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以各省(区、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招收考生。

2、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区、市)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的省(区、市)有其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学校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与器乐方向只招收考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古筝、大管、定音鼓、大提琴、长笛的考生。

第二十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省(区、市)的专业安排参照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

2、招生网址:;

3、招生咨询*:0813-5505999、5505678(传真);

4、学校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0813-550562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好上学。

标签: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热招院校推荐

更多院校>
(c)2024 www.wyfx201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3018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