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三年制本科招生简章 广西: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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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安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安庆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坐落在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安庆,始建于1928年,距今已有九十多年的办学史,共开设了17个二级学院,72个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10大学科门类,其中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该校现已面向全国多个省份开展招生工作,一起来来具体招生要求吧!
安庆师范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庆师范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106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97号。
五、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招生模式:实行大类和分专业两种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学业情况, 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5 号)的指导意见进行专业分流。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我校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含大类招生专业)均根据考生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按大类招生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下同)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同分, 则按考生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法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根据外语(英语、法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外语成绩同分, 则按考生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应退档。
(四)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中阿肯色大学(University of Central Arkansas,USA)合作举办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培养项目。
1.学制
学制4年,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达到美国中阿肯色大学入学要求的学生在第四学年可申请赴美国中阿肯色大学就读,也可选择在我校就读。
2.证书
达到美国中阿肯色大学入学要求、第四学年赴美就读的学生,分别达到两校规定的毕业、学位要求,可获得安庆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美国中阿肯色大学的学位证书。
四年都在我校就读的学生,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毕业要求,可获得安庆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收费标准
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收费按照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在美方就读期间,按照美国阿肯色州内学生标准向中阿肯色大学缴纳学费(约1.1万美金/年)及其他费用约1.2万美金/年(含食宿费、保险费、书本费等)。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具体详见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
九、其他事项
(一)因教学计划安排和资源保障,我校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大学公共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须有英语口试成绩(不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三)报考我校法语专业考生须有英语或法语口试成绩(不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
(四)除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要求。
(五)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须按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执行。
(七)本专科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0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教育部、省相关文件执行。
十、颁发证书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0556-5300117,53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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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英文名称:Qinzhou Kindergarten Teachers College
第四条院校代码:14693
第五条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学校简介: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2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规划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
学校位于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枢纽城市、北部湾经济区滨海城市—钦州市,现有钦州和合浦两个校区。主校区地处钦州市主城区,校园内古树参天,鸟语花香,教育底蕴深厚;合浦校区位于“南珠故郡,丝路首港”—合浦县县城,前身是钦州市合浦师范学校,有90年办学历史,师范风骨铮然,被誉为“珠乡园丁的摇篮”。《国歌》词作者田汉盛赞为“青年读书求学的好去处”。
学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兴办学优势,加强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的需求,建设了学前教育实训基地、钢琴实训基地、美术实训基地、民乐实训基地、音乐实训基地、舞蹈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基地等。目前正在建设体育与健康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学前教育教学中心、初等教育教学中心、艺术教育教学中心、学生高级公寓、教师培训与学术交流中心等,努力为师生提供完备的教育教学、实训和科研条件。
学校立足北部湾、面向广西、辐射东盟,服务八桂教育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践行“帮助想当老师的人成为好老师”的办学理念,以“格物致知,修身立德”为校训,营造“师·悦”学校文化。潜心深耕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悉心培养“身心两健、德才兼备、艺有专长”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具体录取规则是: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4.学校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5.外语语种:非英语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要求口齿伶俐,无口吃,无色盲,无精神病史。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学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五条学校有权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通过各地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等材料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五天不到校报到注册且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七章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及综合评定合格者,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还专门设立学生特殊经济困难临时补助。
奖学金: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777-2596788、2596789(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邮编:535000
网址:
邮箱:qzyzzsb@126.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三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我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12年12月经教育部批复,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两个校区,占地1277.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9.7万平方米,是重庆市*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政治课教学部等12个二级学院(部),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19000余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除高职分类和高职扩招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按照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调剂(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要求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我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11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年。具体本、专科分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为 1000-1500元/年。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监督*:023-42881909)。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咨询QQ:1326976495、1325482229
电子信箱:ccibezs@sohu.com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 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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