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高考分数线2023新疆 2023东北三省三校一模时间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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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北三省三校一模时间
2023年东北三省三校一模时间为3月6日、3月7日两天。
2023年东北三省三校一模考试将在3月6日、7日两天进行,据了解本次考试为了避免高考中出现技术性错误等问题而举行的一次考试。一模试题偏难和偏怪,比较注重知识能力的深度挖掘,主要检测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和基本能力迁移的水平。
一模考试主要针对一轮复习来进行质量检测,一轮复习是高三复习中时间最久的,绝大多数学科差不多从高二下学期就已经开始了,有效复习时间历时七八个月,简而言之,一轮复习就是让高三学生基础知识更扎实、考查学生这方面的熟练程度,从而初步估量学校高三学生的整体实力水平,以及与高考要求的差距。
一模更接近高考的原因:
一模正值一轮复习结束的时间点,有些同学复习进度较快,成绩和排名自然高一些,这些同学大多数在平时也保持着自己的复习节奏的进度,对高考也会更加重视,其他同学要想后来居上并不容易。有过一模的经验,学生二模发挥更加稳定。学生经历了一模考试,对自己整体水平有比较清晰的认知,第二次模考时,学生心态上会更好,能发挥出自己真实水平。
到了三模或四模的难度与高考相比略低,成绩的参考价值并没有前两者高,三模或四模考试的重要程度在很多地区都是非常弱的,甚至有相当大的部分地区都不统一组织三模或四模考试了。三模或四模的目的在于增强信心,快乐迎接高考。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分数线2023
在2022专硕录取最低分313分,学硕273分。
广东工业大学简称“广工”,主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省属重点大学、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首批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国家“111计划”、“2011计划”高校。
广东工业大学前身是1958年开办本科的广州工学院,历经中南科学技术学院、广东工学院等校史,1995年广东工学院、华南建设学院东院、广东机械学院三校合并组建为广东工业大学。
2022年学校录取批次:
1.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在广东省以外的生源省(区、市),学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次【高考改革试点的生源省(区、市)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艺术类的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生的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惠州市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370分以上。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录取分数线是根据考试区域来划分的,一般需要考到370分以上,但是各个专业录取的分数是有一定差别的,不是考到最低分就可以去自己想去的专业,热门专业报考的人数多,相应的分数线就会提高,一般冷门专业报考的人数比较少,分数线就会降低,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City College of Huizhou)是经广东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分别是成立于1964年的惠州商业学校、惠州旅游学校和成立于1965年的惠州外贸学校;2011年三校合并建为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2013年在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上,成立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5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
2023年东北三省三校联考时间
2023年东北三省三校联考时间是3月份。
东北三省三校一模考试考试时间一模是3月6、7日(周一、周二)二模是4月6、7日(周四、周五)马上就要考试了,各科考试常见的丢分情况,考生考前需要注意。如果考前来不及调整,考试时要多留心,考后根据考试结果及时调整。
考场上适度的紧张,适度的焦虑是正常的,此时最能发挥潜能。适当的压力可以转化为动力,可以增加你的战斗欲望,促使你的“内部机制”加速运转,正确的考试心态是自信而从容,热烈而镇定,紧张而有序。
联考简介:
1、联考(Civil service exam)多数时间用来指代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中的一类考试公务员联考(Civil service exam;Official joint entrance)。
2、公务员联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同举行的、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由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命题的公务员“联合考试”。
3、其它时候,联考也有可能泛指两所或两所以上的学校共同开展的联合考试,如“期末联考”、“名校联考”等,艺术生招录考试一般也称之为“联考”。
2022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国标代码:14417
(五)学院新疆代码:3431(普通类)、7431(单列类)
(六)学院地址:
主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北京 西路62号)
东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南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西路44号)
乌苏校区(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汉江路612号)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的要求,推动学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职业教育高地,2021年已投入资金4.1亿元,2022年计划投入资金3.1亿元提升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及乌苏校区)学校校舍面积可达42万㎡。计划投入774万元建成智慧校园,图 书 藏量33.1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用 计算机 1479台,广播语音教室143间,网络多媒体教室85间,专业语音教室3间。建成了校园网、有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闭路电视系统、电子督学系统、“一中心两平台”、多媒体语音视听系统、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等。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近5年(2016-2020) 毕业生 一次 就业率 、年终 就业 率均在91%及以上。2021年 毕业 生年终就业率99.1%。
2018年获批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先后获批22个国家“1+X” 证书 试点。近三年,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1项,有20个项目进入国家级比赛并获得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020年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盐城幼儿高等 师范 专科学校 联合组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得高职专业课程理论组三等奖,实现了2018年赛事改革以来新疆团队入围现场决赛零的突破。
现有教职工533人,其中在编教职工491人,自聘人员42人,专任教师39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3.73%。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33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89人,中级职称178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及“双师素质”教师101人,占45.70%。2018年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019年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称号;2020年何欢欢老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2021年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钰同志荣获自治州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教学院系(部)。设置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38个,高职五年制专业18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0”园林本科专业,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初步形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园林技术专业群、机械*及自动化等3个自治区骨干专业群为核心、以物流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建筑工程、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等5个院级优先发展专业群和师范教育、音乐舞蹈等2个特色发展专业群为支撑,服务区域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发展的专业群布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 校招 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 学费 : 理工 、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 艺术 类专业:5500元/年, 体育 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委会和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尔自治区教育 考试 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新生 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专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三校高职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 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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