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学大类招生规则 2023年苏州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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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艺术类高考新政策是什么样的?
2023年艺术生高考新政策如下:
一、统考加强,校考减少: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于本地生源极少的专业,鼓励采取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方式,报相关省级招委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布。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解读: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于本地生源极少的专业,鼓励采取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方式,报相关省级招委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布。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二、文化分有所提高: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2021年: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对于已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2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
解读:对艺考类别的考生来说,2022年的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统考要求,这意味着考生必须要通过统考才有机会参加校考。二是2022年本科批将由原来的按联考专业成绩录取调整为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以往很多学校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都是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三、新高考之下的“3+1+2”科目选择规则:在新高考模式下,艺术类专业的首选科目一般都有“选择物理或历史均可”,次选科目一般都不提要求。因此,新高考的选科对艺考生影响不大。但是,许多院校对单科成绩有限制。如中国人民大学的专业统考成绩要求绘画≥满分的85%等等。
四、校考或更容易:“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和专业优势特别明显的考生来说都是好事,可以进一步彰显自己的特色。“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让不少人理解为校考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了,其实不然,校考更容易了。
解读:从“校考范围”来说,校考仅限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和“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在招生人数一定的情况下,同一专业的考生要面临来自全国各地的考生的竞争。
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3年 广东 海洋大学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 工作 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 。颁发证 书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与普通类招生委员会为同一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录取及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参照生源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和非美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非美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4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九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在规定计划投放时,必须分艺术文理(历史、物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艺术文(历史),规定计划不分艺术文理(历史、物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则文理(历史、物理)兼招。
第二十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生 高考 报名的艺术类型与报我校专业所属类型必须一致,不准跨类型考试。
第六章 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第二十一条 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专业考试报考方法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以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 志愿 ,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分数相同且无排位的,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四种动态排名方式之一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具体以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新生 入校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报到注册前,先按通知缴纳专业 学费 ;回校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900-1700元/学年(最终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入住 宿舍 收费价格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设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设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 资助。当年考入的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可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五)设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 就业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六)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七)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八)设立社会类奖助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奖助学金。
(九)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的一次性临时性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吕老师
监督*:0759-2383146
传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2023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2023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3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学校网址: .cn
招生咨询*:029-38028999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 学习 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财经 商贸大类、教育与 体育 大类和文化 艺术 大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专业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 理工 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8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实验 实习 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 就业 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 省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等7个专业大类共28个专业。
第十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2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第十四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3年3月11日至12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 考证 ,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 面试 ,笔试200分,面试200分,总分400分。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9:30-11:30、14:00-16:00两场。满分2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采用“笔试+操作考试”的形式,满分4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折合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成绩库,并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六条 我院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我院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果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学院将在已上报成绩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录取,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在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我院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七条 首批录取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 新生 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为4月17日17:00前。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 分数线 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200、180、160、14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对进档的学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 学费 ”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023年苏州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
2023年苏州大学 体育 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考试 安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苏州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和“ 211 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 江苏 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苏省共建高校,也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体育专项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的训练、教学、科研、竞赛组织管理,以及健身指导、武术表演等 工作 的专门人才。
公办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二、招生项目、计划、范围
1.招生项目和计划
2.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 高考 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高考报名。
2.排球、现代五项、蹼泳、跆拳道项目需具备国家一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其它项目需具备国家 二级 (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3.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4.2023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5.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报名缴费
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考生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报名。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招生项目一致,且符合我校要求。
五、考试安排
1.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具体考试安排以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
六、录取政策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生源等实际情况综合划定。对具备一级运动员运动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现代五项、技巧、体操、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专项成绩不低于60分,蹼泳专项成绩不低于90分。
在文化成绩、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计算综合分,即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学校根据上线考生填报的 志愿 梯次顺序,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按招生计划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再录取二志愿考生。对于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政治成绩。
拟录取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要求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问题(招生办公室*:0512-67507943,邮箱:zsb@suda.edu.cn,纪检监察部门*: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 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址:
咨询*: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九、其他
1. 学费 、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预交学费5300元/生•年。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4.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好上学整理的2023大学大类招生规则 2023年苏州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