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戏剧调剂院校 天津音乐学院2023单招音乐表演考什么?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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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生如何填报志愿
1.分清录取批次
除了填报艺术类专业外,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考生要清楚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批次问题。艺术类录取批次在提前批,即先于其他批次的院校录取。如果在提前批次被录取,那么填报的后续院校志愿不再参与录取。因此,考生要先明确大类别选择,即是选择艺术类还是普通文理科艺术类高考志愿报考的几个技巧艺术类高考志愿报考的几个技巧。当然,如果考生报考艺术类未被录取,还可依次在后面的普通院校中参加录取。
2.了解院校录取方式
目前,艺术类考生和普通类考生有所不同。招生时,艺术类专业会先对考生进行专业方面的考核。在文化课高考前半年,艺术类考生要先参加省内美术统考和各个学校组织的校考。有的艺术类院校要求考生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主要参照校考成绩录取;有的院校直接按照统考成绩录取艺术类高考志愿报考的几个技巧文章艺术类高考志愿报考的几个技巧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所以,统考合格又取得若干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选择学校的范围会广一些,选择的余地也大一些。
3.艺术高考明确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录取原则目前大致分三类:一是专业上线按照文化成绩录取;二是专业和文化各占一定比例按照综合成绩录取;三是文化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按照专业成绩录取。考生要清楚自己报考的专业采用哪类录取原则,然后分析、测算往年分数线,选择有把握的院校报考。
2023年大连艺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3大连 艺术 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 书 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辽宁 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 高考 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 分数线 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023黑龙江高考艺术类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是什么...
2023黑龙江高考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3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具体内容如下。
2023黑龙江高考艺术类专业批次志愿设置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黑龙江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书法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黑龙江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美术与设计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书法学专业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难考吗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不难考。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22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广东历史类(专科)359分,位次182398,招生人数392人。也就是说若是参考去年的录取数据,2023年广东考生要想被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录取,历史类(专科)要在359分左右,才能考上!
在报考志愿时,建议广大考生应该有合理的梯次分布,应该按照“冲、稳、保”的策略梯次报考。可以注意一下学校近几年的录取分及位次变化,同时要注意学校专业录取是否有级差,学校是否按大类招生,从而合理填报专业志愿。最好服从专业调剂,增加录取概率。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简介: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艺术院校,有着60余年的办学传统,曾用名广东人民艺术学院(1969~1978),其前身为国家重点中专广东粤剧学校、广东舞蹈学校(广东粤剧学校成立于1958年,广东舞蹈学校成立于1959年)。
2012年经广东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合并升格为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学校积极对标推进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坚持面向国内外文化艺术前沿、面向国家文化战略需求、面向区域经济文化社会需求。
天津音乐学院2023单招音乐表演考什么?
有对音乐艺术大学有填报意向的考生来看看天津音乐学院吧!该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有硕士和本科两个办学层次,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招考方向)。
第九条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教钢琴主项、音教声乐主项、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我院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统考合格要求,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校考成绩视为无效。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022-(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官网:http://监督*:022-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一律缴费上学。经物价部门批准,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其他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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