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面向公安院校招考 2023年公安联考什么时候出成绩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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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联考什么时候出成绩
2023年各地公安联考发布成绩时间都不同,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等都在3月份公布成绩。
1、重庆市
3月28日公布笔试成绩,3月31日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登录重庆市报名网站查询。
2、广东省
3月20日到24日之间公布考生成绩。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3、湖北省
3月下旬合成成绩,3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划分合格分数线。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4、河南省
3月24日公布笔试成绩和名次。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5、河北省
3月23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名单。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
2023公安类院校招生要求
2023警校新政审要求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政治审查
现在政治考察的主要家庭对象是指学生本人,父母,未婚兄弟姐妹,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直接监护人等有实际生活关系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政治考察这方面主要对象是与本人具有实际生活关系的亲属,之前那些离异、没有实际生活关系的人不再是学生重点考察范围,以前考察的比较严格,现在考察相对已经缩小了。
二、户籍条件
省级警校提前批公安专业一般要求本省户籍和本地生源,直属整校一般要求有明确生源,生源地为考生高考户籍所在地为考生的生源地。所以父母在高考前一定要确定好孩子的户籍和学籍,最好能把孩子的户籍在高考前就迁过去。
三、年龄条件
考生年龄一般在16周岁(6月1日)至22周岁(9月1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四、身体形象
无色盲、色弱、无腋臭,无大面积瘢痕,无影响身体运动功能的瘢痕;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喜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趴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等。
五、身体条件
男生身高要求是170厘米,女生身高要求是160厘米,双眼视力均不低干4.8;中央司法警官宫学院对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省份男生身高要求是170厘厘米,女生身高要求是160厘米,双眼视力均不低于4.7。
六、体能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才能有资格投档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公安院校提前批体测项目一般有跳远(2.05米/1.5米)、50米(9.2秒/10.4秒)、男生1000米或女生800米、男生引体向上(9个)或女生仰卧起坐(25个)。
2023公安院校报考条件及要求
2023公安院校报考条件及要求如下:
(1)参加全国高考,进行志愿填报。
对于有意向报考警校的学生,首先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过后,考生可根据目标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自行通过院校网站或志愿填报手册获取学校信息,再参考目标警校历年录取分数线以及考生本人的高考分数,填报提前批志愿。
(2)通过严格的政审及面试。
对于高考成绩达线的考生,接下来就要面临严格的政治审查及面试。其中,政审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合适从事相关工作,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晰,现实表现良好等。
考生需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盖章,交到公安局审核、封档案袋,带密封好的政审材料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以及思维反应能力,外加心理测试等。
(3)参加体能测试,进行体检。
体能测试一般包括跑步、俯卧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等。至于体检方面,身体健康,并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体重不低于50公斤。
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体重不低于45公斤。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8以上(含4.8);体型匀称、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皮肤外表尤其是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文身;嗅觉不迟钝;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外八字步、罗圈腿等。具体请参考公安警察类院校的体检标准。
(4)录取,报到。
凡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警校会按照报考的考生综合成绩、会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警校会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自行报到。
报考警校的要求: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制意识,自愿从事公安工作,毕业后能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试条件。
3、22周岁以下,其中公安专业(边防方向)20周岁以下,中学毕业。
4、身体健康,北方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在一些南方地区,男孩体重168cm,女孩体重158CM以上,男孩体重不低于50kg,女孩体重不低于45kg;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消色差视力异常;双耳无听力障碍。
五官端正,体形对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眼神接触、斜视、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圆腿,无严重扁平足(扁平足),无纹身,小白头,驼背,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5、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测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抗病毒阳性病例。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023年成都市公安局公开招聘176名交通管理警务辅助...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6名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176名,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成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年龄计算时间以2023年1月30日计算。
报考者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考试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2:00。
2.现场报名: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9:00-17:00。
地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3.资格初审: 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7:00。
4.准考证打印:2023年2月6日至2月7日。
5.笔试时间:2023年2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程序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报考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报名须报考者通过二维码进入报名小程序(见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提交。
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现场报名须报考者携带1 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本人身份证。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7:00,报考者请于上述时间段登录报名小程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根据各职位需求对报考者填报的身份、学历、年龄、身高等信息进行初审,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初审合格者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7日打印准考证,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各职位计划招聘数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
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
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
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宣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 ),同时明确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资格复审。
2.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并在面试候考现场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3.资格复审材料: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优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或递交复审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6.资格复审及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 面试成绩、资格复审、心理测评结果将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
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自行组织。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施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
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规定执行,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由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特殊津贴、绩效考核奖金、伙食补助、通讯费等构成。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单位统一购*五险一金;
5.年终绩效考核奖金。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028-86406852(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
理局警务督察大队)
028-12389(成都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八、其他事项
1.此公告后各招聘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报考者自行及时关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平台( ),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 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028-86407167。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成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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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
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查询。
(二)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考范围。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查询)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
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
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公安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
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2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8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2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2023年2月26日:
公安专业科目 9:00—11:0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
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
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公安局负责。
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
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2.报名。
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核实笔试总成绩。
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申论(占笔试成绩40%)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20%)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
4.政策加分方法。
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
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
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5.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6.合成总成绩。
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专业和学历。
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
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
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
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十四)疫情防控。
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376 0971—8293046
*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附件:202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列表:
202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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