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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院校招生简章 2023湖南大学MBA招生简章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7-03

今天,好上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院校招生简章 2023湖南大学MBA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23院校招生简章 2023湖南大学MBA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 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需要到官网下载PDF查看文件,文件名称为《湘潭大学2023年 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文件内容不仅包括《招生简章》,还有《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且具体到各个学院的招生计划。下面说说《招生简章》的内容:

(1)培养目标:计划招收全日制 学硕 研究生1436人,全日制专硕研究生149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7人;

(2)报考条件:其中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证书。

②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22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③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④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 本科结业生 。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不接受在校研究生报考。

(3)报名参加下图三类专业的,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4)接收推荐免试生(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思政专项计划(7)按规定享受 少数民族 照顾政策的考生(8) 非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9)报名(10)入学考试(11)体检(12)录取及奖助学金政策(13)学习年限(14)住宿及收费(15)违规处理(16)其他注意事项,见下图:

2023湖南大学MBA招生简章


2023院校招生简章 2023湖南大学MBA招生简章
2023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近年,湖南大学学院管理学科在世界各类学科排行榜中名次不断提升。深空网根据湖南大学官网发布的《2023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2023湖南大学MBA招生相关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计划: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450人,(含MBA350人,EMBA100人)。
二、学习方式
MBA:周末授课
EMBA:集中授课
三、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请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与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及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网报时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选择湖南省考点的未毕业自考生进行网上确认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22年10月25日前将满足报名条件(详见四、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预计招生50人。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至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注明报名号)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招生20人。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本人《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号)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网上确认:按照各报考点规定完成。
(三)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考试资格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12月中旬,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三)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
八、复试
(达到学校和学院复试要求的已获得MBA提前批合格证的考生不再参加复试,直接进入拟录取环节)
(一)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公布。
(四)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准考证》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我校将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八)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九)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九、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十一、学费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MBA)学费标准:12万,每学年4万元/人
高级工商管理(EMBA)学费标准:24万,分三年缴纳
十二、学制
非全日制MBAEMBA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权威发布丨北京印刷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 百度...


2023院校招生简章 2023湖南大学MBA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五条 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
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为了做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招生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计划招生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轻工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平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2023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艺术类外培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升卓越班”、机械工程“卓越班”。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实验班”。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轻工类、计算机类、机械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物流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专业4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校区及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减、免、偿、补”八元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各类学科竞赛)奖学金、英语(小语种)优秀奖学金、卓越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设立)奖学金等项目。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010-6022787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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