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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护理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7-02

今天,好上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护理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23护理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研# 导语】 考研频道从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了解到,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报考“临床医学硕士(1051**)”专业,要求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满3年,或已经获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唯搏握究生。

(1)临床医学(除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以外各专业)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2)眼科学(105116)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3)麻醉学(105118)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4)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5)放射影像学(105123)和核医学(105125)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银旦的考生报考。

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0)”只接受本科毕业于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考生报考。其中,报考01、02、05方向的考生本科期间需主修过流行病学课程和卫生统计学(医学统计学)课程,或预防医学课程;报考03方向的考生本科期间需主修过流行病学课程和卫生统计学(医学统计学)课程,或预防医学课程,或食品营养学课程;报考04方向的考生本科期间需主修过流行病学课程和卫生统计学(医学统计学)课程,或预防医学课程,或卫生事业管理学课程,或医院信息系统课程和数据库结构课程。

7.“公共卫生硕士(105300)”只接受本科毕业于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考生报考。其中,相关或相近专业考生本科期间需主修过流行病学课程和卫生统计学(医学统计学)课程,或预防医学课程,或食品营养学课程。

8.“护理硕士(105400)”只接受本科毕业于护理学或助产学专业的考生报考;或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成绩单的护理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9.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0.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指庆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准考或录取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cn,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完成网上确认后一周内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按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学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网上确认后一周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主考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成绩单以及毕业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或网络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网上确认后一周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有关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本科阶段成绩证明或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统考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除以上统考科目外,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学校自行命题。自行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我校提供的考试大纲。

4.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部分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部分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5.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各补考科目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6.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报到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复试方式为面试、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含外国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

7.学校在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以面谈形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采取“函调”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8.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9.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四、录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和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学习年限:3年。

(三)学费标准

学术型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专业学位型“临床医学硕士(1051**)”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专业学位型除临床医学外其余类别、领域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四)培养所在校区

集中授课:广州校区

论文实验、实践环节:由学位点根据培养计划安排。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六、招生计划和奖助体系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名(含推荐免试生和专项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学校设立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招生简章中如有内容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招生信息如有变化,以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密切关注。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教学C区3楼

*:020-39352060

E-mail:yjsc@gdpu.edu.cn

学校网址: /

研究生学院网址: / <

2023年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收费标准...


2023护理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读职高有前途吗?其实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前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努力。不过,有一些可以参考的因素可以帮助你作出决定。首先,你要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如果你对职业有浓厚的兴趣,那么职高也许就是一条前途光明的道路。其次,你要考虑职业发展前景。

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简介: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是经沈阳市教育局批准的一家具有合法护理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办学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我校依托国内高校护理专业办学优势与资源,引进德国双元制国际护理学教学体系,本着“厚德敏行、凝思求是”的办学理念,以“依法办学、诚信办学、阳光办学”为宗旨,力争打造专一、专注、专业的国际化护理学校。
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护士资格证书、母婴护理资格证书、幼儿照料资格证书、老年照护资格证书、健康管理师等资格证书,是全银仿国首家具有三出口的护理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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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哪些: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护理卫校/护理2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管理/营销3口腔修复工艺口腔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详细介绍专业名称:护理
护理专业是一个非常崇高的职业,它不仅要求护士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护士的工作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的,所以护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
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护理
继续学习专业举例:高职: 护理本科: 护理学
对应职业:护士、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医疗救护员
职业能力要求:1、具有医疗安全、护患交流、团队合作的职业意识及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2、具有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健康心理,遵守医疗卫生相关的伦理与法律法规;3、具有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按照护理工作程序,解决护理问题,评价护理结果;4、掌握评估方法,能进行护理评估,并能安全给药;5、掌握常用护理技术,能正确进行日常护理操作及护理特定操作;6、能使用常用器械、仪器、设备,安排与管理适当的护理环境,保证护理对象安全与舒适;7、能与护理对象及家属进行沟通,开展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能进行医疗团队内的专业交流;8、能应急处理和配合医生抢救急危重症病人;能初步处理或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能进行预防保健的宣教;帮助护理对象完成康复计划。
基本学制:3~4年
专业名称: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是专门针对老年人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它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和实践机会,使学生能够蔽祥掌握老年人的服务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该专业的学生将能够在各类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中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和管理。
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能力要求:(1)良好的创业创新能力;(2)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3)专业的老年人生活和心理护理能力;(4)专业的老年人疾病照护能力;(5)较强的老年人休闲活动组织与策划能力;(6)较强的养老机构经营与管理能力。
教学活动:采取模块化教学形式,通过项目引领、任务驱动、课证融合等方式,强化技能训练,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实训,强化学生实践技能。以“技能强、素质高、知识够、经验足”为人才培养目标。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全面提升学生设计。在涉老人才的培养上,除开设老年学概论、老年护理实训等专业课程外,结合我校艺术教育特色,着力培养学生在设计、开发、组织老年康乐活动方面的能力和特长,开设舞蹈、音乐、钢琴、音乐照顾、运动与保健、书法、绘画等老年康乐类课程。
就业岗位:主要面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单位和老龄产业相关机构,主要就业岗位包括:养老机构运营监理、社区养老中心老年社会工作者岗位、老年产品营销和老年服务相关岗位。在基层积累一定工作经验后,可从事养老院院长、旅居养老管家、旅居养老基地运营经理、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专业督导等岗位。
培养目标:熟悉养老机构运营与管理、老年生理与心理特点,具备一定的养老机构运营和管理能力,掌握锋并纤老年心理护理和生活护理知识,能够从事老年事业管理、老年产业经营管理、老年社团活动组织、老年心理分析与咨询、老年生活规划的开发与设计,以及老年文艺体育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的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初始就业岗位:各级老年机构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员、营养与保健顾问、音乐照护师、社区服务与管理员、活动策划员等。
职业资格证书:1+X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健康管理师等。
实习实训:在校内进行计算机、解剖生理、健康评估、老年疾病与用药、养老护理技术、老年健康照护、老年中医康复保健、养老需求评估、理疗技术、老年心理护理、老年活动策划、老年运动保健等实训。在养老机构进行实习。
专业名称:口腔修复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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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补助:孤儿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免除学费并享受各类困难资助。
其他困难类型如:低保、残疾、农村特困供养、军烈属或优抚子女、家庭有重大疾病患者等,请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地址:于洪区闾山路27号
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官网:
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公办还是民办?答: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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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单招...


2023护理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2022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地址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前景4、苏州卫校是几本5、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哪里,哪个城市,哪个区?6、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哪个区

2022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3护理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院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哗毕: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88,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 院校区: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第四条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10多年历史的省属公办院校,是 江苏 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乱野芹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等22个专业。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 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脊余,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建议删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提档比例的建议要求确定最终当年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卫生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院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除外)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对普通类各“专业组+专业(类)”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核准的公办院校的 收费标准 执行, 学费 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还设有多种社会捐资助学项目。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不为学费发愁。学院帮助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讯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招生咨询*:0512-62693001,62693002,62693003

招生传真:0512-62690106

电子信箱:szwszhsh@szhct.edu.cn

招生监督*:0512-62690387

招生监督邮箱:swjjjc@szhct.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古城区、石湖风景区和古镇木渎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共占地50.2万平方米(753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多人,专任教师近400人,高级职称比例近40%,硕博士比例近70%.拥有教育部行执委和专委会委员6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3个,江苏省教学名师1名。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建设:

学院设社科部、体育部、基础部、医护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系、眼视光系和酒店管理系,承担江苏省卫生培训中心和江苏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的日常工作,是商务部指定的外派医护人员培训基地。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等近20个专业。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成果:

百年风雨,百年积淀。学院连续十五年荣获江苏省卫健委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为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优秀、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文明食堂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江苏省纪委“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江苏省高校科协工作先进等荣誉称号。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前景

好。

1、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达99%,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良好的综合素养,娴熟的专业技能受到了用人单位的肯定,部分学生已走上了管理岗位。

2、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资高。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学生的工资为6000-7000元,前景非常好。

苏州卫校是几本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大专,不是本科。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博习医院护士学校,后相继更名为苏南苏州护士学校和江苏省苏州护士学校;1958年,创办苏州医学专科学校;1965年,更名为江苏省苏州卫生学校;1997年,原苏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卫生学校并入;2002年,原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并入;2005年,升格更名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原苏州医药科技学校并入。

院系专业

截至2015年6月,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国际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口腔系、眼视光系、酒店管理系和社科部、体育部、基础部等九个二级学院(系、部),开设高职专科专业17个,“3+2”分段培养专业3个。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哪里,哪个城市,哪个区?

根据*息显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各校区地址如下: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__邮编:215009

书 院校区:苏州市人民路三元坊书院巷20号__邮编:215009

木渎校区:苏州市吴中区中 山西 路12号____邮编:215101

学校简介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 江苏 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博习医院护士学校,深耕医学教育领域已有百余年之久,早在1958年即组建苏州医学 专科学校 ,1996年首批试办五年一贯制卫生高等职业教育,2005年升格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国际护理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部、社科部、 体育 部、口腔系、眼视光系和酒店管理系,是江苏省卫生健康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江苏省 医药 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和江苏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挂靠单位,以及商务部指定的外派医护人员培训基地。是“1+X”老年照护、母婴护理、幼儿照护、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4个职业技能 证书 制度试点学校,也是省内首家老年护理师资培训基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营养、会计、酒店管理等19个专业。

学院现代职教体系项目总数达到10个,率先在全国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医药卫生职教体系。院外拥有80余家稳定的三级甲等 实习 医院以及3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和实习提供了良好条件。与英国、荷兰、日本、美国等国和台湾、香港地区的有关院校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哪个区

一、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哪个区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在苏州市虎丘区,具体地址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科华路28号,该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江苏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二、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主校区位于秀丽的石湖之畔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其他两个校区分别在苏州古城区的书院巷和古镇木渎。学院共占地50.2万平方米(753亩),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全院教职工近800人,高级职称比例40%,硕博士比例近73%。独立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项,拥有教育部行指委和专委会委员6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3个,江苏省教学名师1名。

学院设社科部、体育部、基础部、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系、眼视光系和酒店管理系,是江苏省医药卫生职教集团秘书处和江苏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挂靠单位,以及商务部指定的外派医护人员培训基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营养、会计、酒店管理等18个专业。院外拥有70余家稳定的三级甲等实习医院以及26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和实习提供了良好条件。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和台湾、香港地区的有关院校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学院重视学生的职业素质的养成,强化实践教学。毕业生以态度好、适应快、能力强在社会上受到广泛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就业质量好。

近几年来,学院主动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学生报到率、录取分数线、年终就业率、学生满意度及就业质量在省内均名列前茅,呈现明显的“三高一低”现象,即年终就业率高、对口就业率高、对母校满意度高,离职率低。

百年风雨,百年积淀。学院连续十五年荣获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为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优秀、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文明食堂先进单位”、江苏省高职院校后勤行业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江苏省纪委“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江苏省先进高校科协、江苏省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单位、“江苏省爱国卫生教育 (健康教育)基地”、“苏州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百年学府,薪火相传。苏卫人正秉承“敬人敬业、至精至诚”的学院精神,与时俱进、紧抓机遇、锐意改革,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在国内同类院校起示范作用、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医药卫生院校。

2023年河北医科大学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 百度...


河北医科大学已成为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很多同学以及在职人员都想要进入该校就读。2023年河北医科大学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深空网整理了2023年河北医科大学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各位小伙伴们可以参考。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2022年硕士招生录取情况及上级文件要求,拟定2023年硕士生招生总规模1887名(含统一考试生、推荐免试生、“5+3”一体化生),其中最多可招收推荐免试生、“5+3”一体化生895人,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终确定录取人数为准(预计十月中下旬学院网站公布),未完成的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仅为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调整及实际录取的推免生(含“5+3”一体化生)等情况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调整并在复试前公布。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其他专业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二)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凡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考生,将严格按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要求考生脱产学习,在拟录取阶段与工作单位达成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请在职人员了解清楚本单位政策,并征得单位同意后再报考。
三、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四、考试科目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医学门类初试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理学门类的生物学下设的各二级学科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和专业基础课。
(二)我校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一的考生。
(三)本招生目录(详见附件一)中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及专业基础课科目,包括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护理综合、法医综合、生物综合、生物化学一、生理学、免疫学。
目录中所列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为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其余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四)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范围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二。
(五)复试时我校将根据疫情情况组织专业课笔试、导师组复试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考核。专业课笔试科圆陪目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上公布。导师组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专业英语、专业技能等。复试合格后在学校规定的条件下双向选择导师。
五、报考条件
考生须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和政策要碧散求,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悔腔氏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普通本科应届生(入学前须取得毕业证书)或毕业生。
(三)2023年我校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如有瞒报,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将取消考生报名录取资格。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研究生学院首页-规章制度-招生工作模块下查看)。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每位学生同一时间段只能注册一个学籍。
报考我校专业学位考生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受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不接收四年制本科、专接本、专升本、等相关专业考生报考);本科为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能报考相同的二级学科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麻醉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康复治疗学专业的五年制及以上医学学位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只能报考对应学科麻醉学(代码105118)、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代码105105)、眼科学(代码105116)、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5110)专业。
2、医学影像学专业的五年制及以上医学学位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超声医学(代码105124)、核医学(代码105125)专业。
3、放射医学专业的五年制及以上医学学位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或放射肿瘤学(代码105122)专业。
4、儿科学专业的五年制及以上医学学位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只能报考儿科学(代码105102)或儿外科学(代码105112)专业。
(七)口腔医学(代码105200)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及以上学制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报考,且必须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口腔医学(代码105200)各方向不接收四年制本科、专接本、专升本等相关专业考生报考。
(八)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或已录取为住院医师住培人员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六、学费具体标准及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术学位研究生一般为8000元/年,其中基础医学(再生医学)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收费及详细介绍见附件三;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目前我校硕士奖助政策如下:
(一)设立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年、二等奖4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
(二)设立国家奖学金:硕士每生20000元。
(三)设立助学金:硕士每生6000元/年。
(四)学校还设立了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
七、网上报名
(一)2023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区分院系所招生,并设立四个院系所,分别为第一临床医学组、第二临床医学组、第三临床医学组、第四临床医学组,各临床组包含的住培基地详见招生目录。考生须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相应临床组后在该临床组内选择报考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后选择住培基地及导师时,考生须在拟录取的临床组内根据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选择临床组内所包含的住培基地,确定住培基地后与该住培基地内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0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0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cn,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报考点相关信息可登录院校库查看(院校库首页-硕士网报公告-报考点)。
(四)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历(学籍)网上校验存在问题的考生,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查询到的信息对相关填报内容(证书编号、毕业年月、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名称等)进行更正。
(五)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相对稳定的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寄录取通知书用)。考生填报的“移动*”、“联系*”主要用于接收招生单位通过院校库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等短信。请考生务必填写2023年7月10日前有效的通讯地址和*。
(六)满足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网报时需在备用信息栏填报项目名称(如“三支一扶计划”等),并在公布成绩后、公布复试名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考生须准确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有工作单位,考取研究生后在单位继续保留工作关系的的考生须选择定向并准确完整的填写定向单位名称,拟录取时考生、工作单位与我校三方签订定向协议;无工作单位的考生须选择非定向,拟录取后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八)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八、网上确认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根据报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二)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三)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九、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院校库”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十、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为:
2022年12月24日(周六)上午0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
2022年12月24日(周六)下午14:00-17:00英语一
2022年12月25日(周日)上午08:30-11:30业务课一
2022年12月25日(周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十一、复试及其它
(一)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或4月初。
(二)不破格复试考生。
(三)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复试时须测试临床技能。
(四)本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历年考研试题。
(五)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六)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中山校区、建华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进行培养。不需要参加住培的录取新生住宿主要安排在我校建华校区及中山校区,需要参加住培的新生住宿问题由住培医院统筹安排,具体安排将在报到前对考生公布。
(七)考生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好上学整理的2023护理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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