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昭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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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院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及外语择优录取。若招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或专业联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从高到底排序进行录取,“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考生可以通过邮寄的录取通知书,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九条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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