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05-2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昌岗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湾区创新学院(佛山)校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禅港西路西北侧、紫洞西一路南侧。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专业分为艺术类(校考)专业、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普通类专业。
艺术类(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录取,具体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在本科批进行录取,具体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在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区、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