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怎样的(怎样理解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2-08-23
内因与外因
内因与外因是表明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同条件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是由它本身固有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又是同它所处,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来源的范畴。
内因(internal causes)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或矛盾,是内在根据和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是惟一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但不是惟一动力。
外因(external causes)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或矛盾,即外部条件。外因是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对于事物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仅有内因是不够的;外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是不可缺少的,有时甚至起非常重大的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是第二位的原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而决不能撇开内因独立地起作用。
要理解和掌握事物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必须把握事物的内因。事物的存在又不是孤立毫无联系的,它每时每刻都与外部的其它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着,从而构成外部条件,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它通过影响事物的内部矛盾关系进而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们常说,鸡蛋可以孵化出小鸡,而石头不能孵化出小鸡,因为石头缺少生长发育的功能(内因),开水锅里的鸡蛋只能煮熟而不能孵化出小鸡,因为开水锅里的鸡蛋缺少合适的孵化温度(外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和外因是辩证统一、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一方面,无内因也就无外因,无外因也无所谓内因。另一方面,由于物质世界的范围无限广大、复杂以及发展的无限性,内因和外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一定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和联系中则可以是外因,反之亦然;现代系统论丰富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思想,认为内因和外因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具有相对性,系统作为整体而言,其内部的各个子系统都是内部因素,而从子系统来说,一个子系统对另一个子系统的影响和作用,则是一种外部的因素或条件。
就科研过程整体系统而言,不能形而上学地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否认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生和发展的学说,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寻找发展变化的原因,因而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相互转化,无法确认事物的演变和发展。(李志民,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