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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左秀丽(西华师范保研去向)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2-08-13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四川省第一所师范类高等学府和全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入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四川省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2011计划”,是四川省首批免费师范生培养实施高校,全省首个“四川省优秀大学生选调基地” 。

西华师范大学应用型自考热门主打专业

◆专科(高起专)◆

汉语言文学、法律事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专升本)◆

​汉语言文学、法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

西华师范大学自考本科论文答辩考核详情

★考核对象:应用型本科专业在籍考生和社会型小学教育本科考生;具备我国承认且能在教育部查实的国外或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所学自考本科专业计划全部课程合格成绩。
考核题目:可由考生与指导教师共同拟定,也可由自考办向考生提供参考选题。
★指导及考核教师:由自考办会同教学点选派。基本资格要求是需具备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论文考核大纲: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大纲内容一般包括:(1)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2)选题依据和范围;(3)完成的时间;(4)参考资料;(5)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考核形式:答辩。答辩组由考核教师组织,人员不少于三人(应为单数)。

★考核纪律:教学点在考核前应对考生进行考核培训和纪律教育,学术诚信教育。考生签署“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答辩要求(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流程为):

1.考生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成员向考生质询。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考生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等级。

★考核成绩评定: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答辩等级评定及格以上(含及格)者即为考核合格。答辩等级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考核时间:每年两次,教学点需在3月和9月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 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完善应用型自考考生毕业档案的通知

一、档案需要的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袋(学校自考办可以提供);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学校自考办可以提供),考生自行填写完整(封面填写时间必须是自考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之前 1 个月);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如遗失,请考生自行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补打);
4.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档案办理流程
1.上述资料准备好后,请考生自行到西华师范大学行署校区继续教育学院106 办公室对档案袋进行密封;
2.自考办老师对密封好的档案袋加盖密封章;
3.完成上述工作后,考生可自行将档案带走,交到工作单位(学校可以开具档案自带证明书);也可以通过学校联系的中国邮政档案专用通道进行档案传递,但是需要考生自行联系邮局蒋老师,前来收取,同时需要自己支付档案传递费,省内:20 元/件,省外:21 元/件。
三、注意事项
1.学校只接受考生到学校现场进行办理。
2.需要走专用通道进行档案传递的考生,务必和档案接收单位协调好,同时将档案接收单位的信息准确填写在 EMS 单上,避免造成无人接收。
3.档案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寒暑假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到校办理档案前可以先电话联系。

​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学位[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校举办的各种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具体指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均可按本办法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遵循“择优授予”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总平均成绩只计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包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学业水平测试达标。

1、学位课程达标。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干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达标。

(1)非英语专业:

非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或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省外教学点的非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可选择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或通过其教学点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符合该省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要求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2)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高级英语”(课程代码00600);或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省外教学点的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可选择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高级英语”(课程代码00600);或通过其教学点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符合该省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英语专业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要求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第六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或申请后中途放弃)再次申请者;

(四)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三章 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程序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材料审核: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本规定,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2、本科毕业证书;

3、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明;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绩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籍表。

(二)专家评审:由校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审查,形成推荐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向专家评审组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推荐名单(附件2);

2、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3、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三)学校审议:校学位办汇总评审意见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申请人学士学位。

(四)颁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五)备案:校学位办将授予文件上报省学位办备案,相关材料移交校档案馆存档。

第九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2次。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异议事项处理

第十条 凡对学士学位授予或不授予结果有异议者,在授位结果公布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可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校学位办根据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复核决定并告知申请者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办核实,可出具相应学位证明书。

第十三条 已获学士学位者,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被举报学术不端等行为,情况严重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撤消其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信息已备案的,校学位办报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2018年毕业且未授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20号)文件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授位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西华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校[2017]187号)并行实施。《西华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此后授位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并报四川省学位办备案。

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查结果公示

一、申报基本情况

2021年下半年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共收到申请978份(含自考910人,成教68人),收到纸质申报材料969份。

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4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7月9日)、《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2019〕20号)、《西华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西华师大校〔2017〕187号)、《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西华师大学位[2020]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2021年下半年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线上申报数据和寄送纸质材料进行核验和甄别,并依据《西华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2018]223号)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了复核审查。

二、审查结果:

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和专家评审复核,其中符合授位要求,拟推荐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位930人,需提请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审定6人,不符合授位要求42人现将审查拟推荐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位的名单和拟提请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具体情况分别见附件。

​❖ 西华师范大学应用型自考官方授权校外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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