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育部门放大招 老师不能让家长批改孩子作业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3-08-01
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对于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存在“课上不讲课后讲”等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经过1至3年努力,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外负担明显减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意见》在重点任务中明确,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强化全科德育和实践活动育人功能。发展素质教育,改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审美情趣、健康体魄、意志品质、人文素养和生活方式的培养,增强学生担当意识和综合能力。加强养成教育,以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为重点,促进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加强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磨练学生意志,激发学生创造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加强文明校园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陶冶学生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上课作业时间
不早于7时50分到校
小学3-6年级作业在1小时内
要科学安排中小学校课程及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禁止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充分的午休时间。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
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
学生课后服务
积极实行弹性放学
提倡老师主动辅导学习困难学生
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中小学校要积极实行弹性放学,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提供必要的灵活多样的放学后学生看护服务。要充分利用学校体音美、科学设施和场所,为学生提供自习、发展特长、开展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的空间。提倡在开展课后服务过程中,由学校安排教师或教师主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校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
严禁为校外培训班介绍生源
《意见》还明确,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关于收礼收费
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图书
严禁要求学生提供教学、清扫物品
严禁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在《意见》中提到,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在职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在职教师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并获取利益,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
此外,严禁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物品和违规发放教学材料。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费用,严禁学校及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教科书用书目录和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材、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及教师要求学生为学校或班级提供教学、清扫等物品。
考试升学管理
不得宣传炒作升学率及升入“名校”情况
在《意见》中还严格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各级教育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考试难度和考试次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教育部门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
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公办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抢挖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培训机构管理
培训机构不得超越中小学教学进度授课
对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严禁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层次、类别,严禁违法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开设“分校”“分公司”等名义私自增设办学点、擅自扩大办学规模和范围以及私自增设项目或专业等行为。
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教师行为监督,文化课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教。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科学安排教学活动,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不得超越普通中小学教学进度授课;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学生评价标准
建设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
在考试招生和监测评价改革中,《意见》要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此外,严格规范中高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把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作为主要内容,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方法。建设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学校教师考核
严肃处理“课上不讲课后讲”等违规问题
探索教育教学评价新机制,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对不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认真批改学生书面作业等的教师,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对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存在“课上不讲课后讲”等违规问题,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还将严格督导检查,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辖区内出现违法办学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好上学为大家带来的辽宁教育部门放大招 老师不能让家长批改孩子作业,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